男子認行賄運輸署考牌主任求駕駛考試及格 判囚8個月

更新時間:17:33 2026-02-05 HKT
發佈時間:17:33 2026-02-05 HKT

一名男子周二(2月3日)進行的商用車輛駕駛考試中,以600人民幣行賄運輸署考牌主任圖獲考試及格,遭考牌官拒絕,男子同日被捕,事後遭廉署起訴行賄罪,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8個月。

官指圖賄考牌主任換及格 行為不容於社會

展四周,47歲,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稱,廉潔是香港社會非常重要的價值,任何人均不能試圖行賄公職人員。被告在駕駛考試中犯下嚴重錯誤,因而企圖行賄考牌主任以換取考試及格,行為絕對不為社會接受。

覃官指法庭須向被告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將刑期扣減三分一至8個月。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務員隊伍的廉潔自律是香港長久賴以成功的基石。廉署肯定公務員隊伍持廉守正,同時提醒公眾,向公務員行賄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屬嚴重罪行。面對任何貪污行為,廉署將一如既往堅定秉公執法。

向考牌官遞600人民幣求駕駛考試pass即日被捕

案情透露,被告早前支付60,000港元予中介公司,安排報考商用車輛駕駛考試,如他未能取得合格成績,須再支付8,000港元予中介安排補考。

被告本星期二下午在運輸署於香港駕駛學院(元朗)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駕駛考試,由一名運輸署一級考牌主任主考。他認為自己考試期間犯了一個嚴重錯誤,應該不能通過考試,於是向考牌主任提供現金600人民幣,以求獲取及格成績。

該考牌主任拒絕受賄,並在駕駛考試結束後隨即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貪污投訴,同日下午當場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