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认行贿运输署考牌主任求驾驶考试及格 判囚8个月
更新时间:17:33 2026-02-05 HKT
发布时间:17:33 2026-02-0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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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周二(2月3日)进行的商用车辆驾驶考试中,以600人民币行贿运输署考牌主任图获考试及格,遭考牌官拒绝,男子同日被捕,事后遭廉署起诉行贿罪,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认罪,被判入狱8个月。
官指图贿考牌主任换及格 行为不容于社会
展四周,47岁,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时称,廉洁是香港社会非常重要的价值,任何人均不能试图行贿公职人员。被告在驾驶考试中犯下严重错误,因而企图行贿考牌主任以换取考试及格,行为绝对不为社会接受。
覃官指法庭须向被告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以监禁1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认罪,将刑期扣减三分一至8个月。
廉署发言人表示,公务员队伍的廉洁自律是香港长久赖以成功的基石。廉署肯定公务员队伍持廉守正,同时提醒公众,向公务员行贿以换取协助或优待属严重罪行。面对任何贪污行为,廉署将一如既往坚定秉公执法。
向考牌官递600人民币求驾驶考试pass即日被捕
案情透露,被告早前支付60,000港元予中介公司,安排报考商用车辆驾驶考试,如他未能取得合格成绩,须再支付8,000港元予中介安排补考。
被告本星期二下午在运输署于香港驾驶学院(元朗)的驾驶考试中心参加驾驶考试,由一名运输署一级考牌主任主考。他认为自己考试期间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应该不能通过考试,于是向考牌主任提供现金600人民币,以求获取及格成绩。
该考牌主任拒绝受贿,并在驾驶考试结束后随即向运输署汇报事件。廉署接获运输署转介贪污投诉,同日下午当场拘捕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