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刪強制要求需「走程序」 期間仍須佩戴?議員律師料不會執法 惟安全起見應扣上
發佈時間:19:02 2026-01-30 HKT
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法例實施近一周,連日來爭議不斷,執業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發文質疑相關條文不清晰,涵蓋範圍未包括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30日)會見記者時承認,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為清晰起見,會先盡快安排刪除有關條文,令目前無法定要求,乘客在乘坐專營巴士或非專營巴士時需佩戴安全帶。
江玉歡:條文有不足仲點會執行?
江玉歡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相關法例條文一日未被廢除,一日仍然存在,惟相信政府不會使用該條文執法,因局長曾言明執法要「法、理、情」兼備,強調現時法例條文已有不足,「仲點會去執行呢」,呼籲市民無需過份擔心。至於刪除法律條文程序,江玉歡表示需要政府確切刊憲才算刪除法律條文,認為政府會盡快完成程序。
陳恒鑌料最快下星期刊憲
當時有份審議條例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則表示,據他所知法例實施至今無人被檢控,一直以教育勸喻為主,而由於條文出現技術性問題,相信市民若在巴士上沒有佩戴安全帶,不會被檢控,但都呼籲市民為了自身安全盡量佩戴。他預計,按照一般程序最快下星期,政府可完成刪除條文的工作,希望可盡快做,令社會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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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訂立、後審議」 議員僅幫眼看
對於坊間質疑江玉歡「馬後炮」,為何參與審議時未有指正問題,江玉歡回應時強調,相關附屬法例是「先訂立、後審議」,在政府刊憲後已生效,議員僅屬「審議」幫眼看一看,而她當時聽取當局的解說時認同現有法例,不認為有問題,即是所有在1月25日後登記的巴士必須配置安全帶,之後乘車的乘客都必須佩戴安全帶是沒有問題。
她承認議員對佩戴安全帶的不便認知不足,亦未能掌握民意,特別是對高額罰則的抗拒,這的確是議員的問題,但當天審議的會議上,當局解說時是根據現行法例作說明,大家都認為沒有問題,「我知自己做緊咩!相信議員都知自己做緊咩!」
她認為小組審議的準確度沒有問題,反而當局在1月8日的解說,過度演繹法例引起爭議,而市民找她查詢時才再細看法例多一次,發現條文與當局說法不一。被問到今次事件是否反映當局解說失敗,她否認是失敗,但的確可以更小心一些,且需要更為一致性。
根據立法會資料顯示,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會先在憲報刊登,然後在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而除在有關的附屬法例另有規定外,附屬法例在憲報刊載當天生效。
至於法例條文涵蓋範圍僅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江玉歡重申,「咁條條例的確係咁寫嘅」,當時遞交立法會的文件寫法相同。被問及即使條文未刪,是否難以使用條文執法。江玉歡表示認同,因難以辨別相關巴士是否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相信可能無添啦,唔係日日都有新巴士落地」。她表示現時執行有困難,局長亦需要慢慢思考如何改善,「可能再重新嚟過,唔緊要,咪諗得好啲先囉。」她續指,市民如乘搭公路巴士,顧及安全亦可配載安全帶,惟僅憑自願,由市民自行衡量風險。
審議有疏忽?陳:無留意未反映立法原意
陳恒鑌指,在過去一星期聽到不少的建議,過程中亦有與局方溝通,希望他們留意相關情況,重申應否佩戴安全帶這個問題是長期討論,過去亦曾發生很嚴重的事故,一再呼籲市民為了自身安全盡量佩戴。
對於審議期間是否有疏忽,他稱在立法過程中,政府解說、議員所了解,都是有安全帶就要佩戴,承認沒有留意法例未有完全反映立法原意的問題,且討論期間,他關注另一問題即的士車頭可放多少部電話。他又希望政府可盡快刊憲,且將實施過程發現的問題,將來修例時可一拼吸納,令市民使用安全帶時更方便。
至於將來是否會繼續支持強制佩戴安全帶,他指目前政府無公布何時再提交條例,希望當局可汲取今次經驗,日後再做時,有足夠時間去討論,且需要有條文出台時,才可說是否支持。
陳曉峰:難查明所乘巴士登記時間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表示,自己曾向去年有份審議的議員了解,明白政府的初心及立法原意,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而修例要求日後所有巴士都必須配置安全帶,明白條例上未有正面回應本月25日前登記的巴士,若有安全帶是否需要強制佩戴,但強調市民佩戴安全帶都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且難以查明每輛巴士是否屬於法例生效後登記的巴士,有一定違法風險。他更稱若政府有需要時,會與當局緊密合作修訂條例。
梁美芬:政府從善如流回應民意
經民聯選委界議員梁美芬指,歡迎政府決定,蓋因立法者之本意原為促進社會福祉。倘法例實施後衍生不足之處,致令市民受擾,政府能從善如流,回應民意,刪去相關條文,此舉實屬正確。她亦認為政府會刪除有關條文,即是目前巴士上不會有必須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
記者:郭詠欣、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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