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遇意外無扣安全帶保險點計?保險業聯會:未盡保護責任 賠償或打折

更新時間:20:08 2026-01-27 HKT
發佈時間:20:08 2026-01-27 HKT

新修訂的《道路交通規例》於1月25日實施,乘搭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時,如座位上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接受《星島頭條》訪問時指,若乘客在意外時沒有佩戴安全帶,賠償額或會因未盡保護責任而「打折扣」。

劉佩玲提醒,司機及乘客均須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未有佩戴安全帶雖非刑事罪行,「唔至於令你無得賠」,但仍有機會影響保險及民事索償的賠償金額。

站立時緊握扶手屬保護措施

劉佩玲指,公共交通工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障司機以外的所有人,當中包括乘客。她提醒,若乘客在有安全帶提供的情況下沒有佩戴,不單屬違法行為,如發生意外,更等同未有採取適當措施保護自己。雖然保險公司仍會處理及作出賠償,但賠償金額有機會「打折扣」。她舉例解釋:「如果你本身戴咗安全帶,發生意外可能只係撞親個下巴,但如果因為無戴安全帶而成個人飛出去,就會成為一個好大嘅因素,令到(賠償)一定有折扣。」

她續指,即使乘客向司機提出民事索償,法庭在審理時亦會考慮事主有否佩戴安全帶,作為判斷責任的因素之一,繼而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對於在巴士上站立的乘客,劉佩玲則指,雖然沒有配置安全帶,但緊握扶手或吊環亦算是保護措施。

至於如何獲得更全面的保障,劉佩玲建議市民可額外購買意外、人壽及醫療保險。若不幸遇上嚴重車禍導致傷殘,意外保險亦會提供相應的賠償。

記者:李健威
攝影:何君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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