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稱初期或不便 李家超籲「認清事實」:英美等國家亦有佩戴規定

更新時間:10:36 2026-01-27 HKT
發佈時間:10:36 2026-01-27 HKT

安全帶新法實施,市民乘搭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時,若有關座位設有安全帶,就必須佩戴安全帶,否則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7日)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明白新措施會帶來行為改變,尤其初期要習慣是會不方便,但形容這個小的行為改變,就可以減低嚴重受傷風險70%、減低死亡風險40%。他強調,用意是保障乘客身體安全,在實施過程會以公眾教育、勸喻培養習慣為首階段目標。

李家超:小的行為改變 大減嚴重受傷機會

李家超又指,會要求運輸及物流局對於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向他們發出清晰要求,包括妥善處理安全帶的清潔、性能等問題。他表示,配戴安全帶的建議,是因應2018年大埔公路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當時而導致19死66傷。當時審視這個事件的獨立委員會和專家,作出的主要建議正是強制佩戴安全帶,以防範類似事故發生而引起大量傷亡,因此這是經過研究討論、以及在悲痛教訓中,提出保障乘客安全的措施。

稱內地、英國等已實施相關法例多年

李家超又稱,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要佩戴安全帶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已實行多年,包括內地、英國、澳洲、新加坡等,部分實行時間超過十年、甚至二十年,呼籲「認清事實」。他強調,立法目的是乘客無需擔心被拋出車外,亦能減少車廂內二次碰撞。

至於執法方面,李家超表示,法律同時容許在一些緊急或突發情況下,若有合理辯解,是無需要負上責任。他指會在這方面多做解說,在不同情況下,會以「法、理、情」兼備處理。

被問到有否親身乘搭巴士並實測扣上安全帶,李家超無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