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接高德網約單載客囚8個月停牌1年半 官斥專程來港揸白牌車對社會構成威脅
發佈時間:11:40 2026-01-26 HKT
內地漢去年以他人身份登記高德應用程式帳戶,在香港駕駛網約車非法取酬載客,遭警方在打擊犯罪行動中揭發。經調查後發現曾有逾691次車程,犯罪得益疑高達7萬多元。涉案男司機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斥,被告「特登來港犯案」,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揸白牌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對社會構成威脅,終判處他監禁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無第三者保險下駕白牌車對社會構成威脅
39歲被告曾钰霖,報稱無業,被控17項違反逗留條件、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19項罪。
香官判刑時斥,被告違反逗留條件在香港「揸白牌車」屬犯案,而且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一旦意外發生導致人命傷亡,或會令對方未能獲得保險賠償。香官直斥,被告的犯案行為令道路使用者沒有得到保障,亦對社會構成威脅。
香官另指,被告的犯案時間長,非法取酬載客時間橫跨數月,更涉及691次車程。被告在案發前購入涉案車輛,明顯有目的來港犯案。香官認為,被告的經濟狀況不能構成求情理由,被告曾在內地以30萬人民幣買車代步,直言被告的經濟狀況是自己招致的,與一般人的捉襟見肘有極大分別,惟念被告坦白認罪,將事件和盤托出,顯示出其悔意,終判處他監禁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一向節儉守紀律因財務壓力才犯案
辯方引述被告的母親及妻子的求情信,被告是極其負責的人,一直嘗試賺錢養活家庭,而家庭貧窮證明顯示家庭拮据的狀況。另身為被告前同事的退役軍人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過往行為良好。辯方續指,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以前是節儉、守紀律的人,皆因財務壓力才犯下本案。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6月20日至8月21日,分別17度違反對其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在該處接受僱傭⼯作;另在同年8月21日駕駛私家⾞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及在道路上使⽤該私家⾞,⽽當時就對該⾞輛的使⽤沒有備有⼀份有效的和符合汽⾞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17次違逗留條件接691單賺7萬多元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6月20日以內地旅客身分來港,根據條例被告在香港逗留期間不得參與任何業務。在8月21日,警方進行打擊⾞輛非法取酬載客的行動,約上午11時許,臥底警員以高德應用程式電召網約車,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的行程,並透過支付寶支付184元車資。被告隨後以「王師傅」的身分確認訂單,並到元朗接載警員,警員上車後,被告向警員確認訂單手機尾數,及後展開車程。
行車約50分鐘後,警員在上水截停被告進行調查,惟被告僅能提供有效駕駛執照及護照。被告及後被揭以遊客身分來港,為涉案Tesla私家車的持有人,惟私家車並非合法登記用作載客用途,被告亦沒有購買相關汽車載客的第三者保險。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都係諗住搵多啲錢養家,先開車接客」,高德平台帳戶是用姓王的舊同學名稱登記。經調查後發現,高德服務供應商宇宙平台帳戶紀錄顯示,過往曾有逾691次車程,涉款金額高達7萬多元。被告另在錄影會面下承認,舊同學不知其身分被使用作登記高德帳戶,被告自己下主意來港做司機接打車工作。
案件編號:FLCC1794/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