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只顧聊天撞斃八旬婦 官:罪責中等囚13個月 死者亂過馬路亦有責任
發佈時間:16:59 2026-01-09 HKT
54歲男司機前年5月在旺角洗衣街駕駛中型貨車期間,不斷與同車男同事談笑風生,意外撞到八旬過路婦,過路婦被輾過後捲入車底拖行,送院搶救後不治身亡。涉案貨車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譚思樂今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指,事主「亂過馬路」亦須承擔部分責任,被告的注意力被聊天分散屬「中等程度罪責」,終判處他入獄13個月、停牌5年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只顧聊天事主亂過馬路均有責任
譚官判刑時指,事主明顯是年老婦人,身形矮小且駝背,案發時在行車路的中間危險地過馬路,故事主對此結果亦有一定責任(the decease was partly to blame)。被告原本有4秒時間能在車鏡察覺到在左邊行走的事主,惟被告只顧與旁人談天說地,注意力被分散,沒有保持適當的觀察,未能發現事主而釀成事故。
譚官接納被告的罪責未算是最嚴重的程度,儘管被告駕駛時聊天,令其思想及耳朵的注意力被分散,惟被告非在行車時使用手機及閱讀書籍,故認為被告的罪責屬中等程度的罪責(intermediate culpability),終判處他入獄13個月、停牌5年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顯示被告撞倒老婦,停下貨車檢查狀況時,大叫「哎呀!X街啦!踎監啦!掛住同你傾計」。辯方引述姚新燊督察撞致女途人截肢判社服令的案例,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譚官直指,姚新燊的案件性質與本案不同,不接納辯方的說法。
事主被撞倒後捲車底拖行20米始被發現
案情指,被告前年5月下午4時許,駕駛中型貨車沿洗衣街往亞皆老街方向行駛,駕駛期間與隨行同事交談,不慎將過路的82歲姓鄺女事主撞倒,惟被告沒有及時停車,並輾過事主繼續行駛。被告在碰撞後再駕駛貨車行走約20米行駛後,被告才發現意外出現,立刻停下貨車。
事主及後被送往醫院搶救,惟終不治身亡。當時案發地沒有過路燈,亦非行人過路處。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事主身穿深色衣物,故他或未能注意到事主,及後聽見女性的尖叫,惟不清楚自己是否撞到某個物體,故在行駛約20米後才停下了貨車。
54歲被告陳世鳴,報稱中型貨車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陳於2024年5月20日在旺角洗衣街近山東街,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中型貨車,引致鄺麗珍死亡。
案件編號:DCCC92/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