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上水拒載往粉嶺 辯稱颱風冧樹無第三者保險保障 官指自相矛盾兼卸責 裁罪成罰2000元
發佈時間:16:07 2025-11-20 HKT
去年11月中颱風夜,五旬的士司機凌晨於上水站外,拒絕接載巴士司機前往粉嶺祥華邨。的士司機遭票控拒載罪受審,解釋前往祥華邨沿途「會有冧樹風險」,由於八號風球期間沒有第三者保險保障,遂拒絕前往祥華邨。暫委裁判官莊靜敏今午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指,被告說法自相矛盾只為強行卸責,若然如此被告當日何以繼續營運,又停車詢問事主目的地,終裁定被告拒載罪成,罰款2000元。
既關注無第三者保險何以仍繼續營運
被告黃子亮被票控的士拒絕租用罪,否認於2024年11月14日凌晨2時46分於上水新運路近燈柱EB7355,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拒絕接受陳嘉誠的租用。事主陳嘉誠供稱去年11月14日凌晨下雨,自己2時46分左右於上水新運路巴士站近燈柱EB735伸手截市區的士,被告黃子亮停下的士,問道「去邊㗎?」事主反問「祥華邨去唔去呀?」被告聞言指「祥華邨唔去」,隨即關上窗戶開車離去。
莊官今裁決時引述被告自辯內容,指前往祥華邨沿途「會有冧樹風險」,由於八號風球期間沒有第三者保險保障,司機須自行承擔,遂拒絕前往祥華邨。莊官反駁指說法自相矛盾,若然如此被告何以繼續營運,又停車詢問事主目的地,也沒有表示暫停載客,因此說法不可信。莊官續指被告案發時沒有解釋拒絕前往祥華邨因為容易遇上塌樹,也沒有詢問事主是否願意在遠離塌樹處下車,僅單單一句「祥華邨唔去」便離去,因此說法亦不合情理。
官指被告辯解只為卸責開脫裁定罪成
至於被告稱案發現場為雙黃線路段,全日不准停車上落客,莊官指出然而當時被告卻停車詢問事主目的地,說法自相矛盾,突顯被告有意停車查詢,得悉非心儀目的地才拒絕載客,雙黃線辯解純屬新近創作。莊官認為被告辯解只為強行卸責,以此藉口開脫拒載,因此裁定被告的士拒絕租用罪成。
被告求情時堅稱「唔係有心唔車佢」,只因祥華邨周遭有塌樹風險,月入約2至3萬元,需供養妻兒。莊官判刑指被告初犯同類型罪行,事件單一,惟觀乎罪行最高刑罰而言「都係嚴重嘅事情」,終判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FLS4370/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