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內幕交易案 辯方質疑證監會無權要求黃交出手機 證人稱搜查令未必「寫明」
發佈時間:13:30 2025-11-20 HKT
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天馬影視內幕交易案,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供稱曾到黃百鳴家中搜查及檢取兩部手機。辯方盤問時,提到證監會人員當時要求黃百鳴交出手機,但搜查令並未賦予有關權力。副總監不同意,稱不一定搜查令「寫明」才有授權,正如搜查令也沒有提到可接觸屋內物品。案明續審。
辯方質疑搜令未賦權證監會要求黃百鳴交出手機
79歲被告黃百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控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大律師蕭錦濤代表。傳票控罪指,黃栢鳴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在香港,與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慫使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副總監張麗霞供稱,她和隊員在2018年8月21日早上曾到黃百鳴家中搜查,入屋後曾向黃百鳴出示搜查令及職員證,其後亦在單位內發現兩部手機,交給時任案件主管關嘉倩檢視及與上級溝通後,證監會最終檢走兩部電話作證物。

辯方盤問下,張麗霞確認當時要黃百鳴交出手機,張又指行動獲搜查令授權。辯方質疑,搜查令並未賦予證監會人員要求黃百鳴交出手機的權力,張不同意。辯方續問到,搜查令哪裏有寫到相關權力。張則稱不一定搜查令要「寫明」,正如搜查令也沒有提到可接觸屋內物品。
證監證人指搜令授權毋須物主在場可查看iPad內容
辯方又引述《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1條,指證監會人員只可以在與業務相關的場所要求受查對象交出手機,質疑張等人為求方便工作,而要求黃交出手機,「你哋鍾意點做就點做」,沒有依據法例行事。張不同意。
辯方續指,當時證監會在單位睡房內發現一部屬於黃百鳴太太的iPad,而證監會要求黃百鳴提供密碼,但當時黃百鳴太太並不在屋內。辯方問張,是否認為毋須黃百鳴太太同意,亦可查看iPad內容。張同意,又稱搜查令有授權,「唔使等任何人返嚟」,而當時黃百鳴也無法確定太太甚麼時候回來。
認為有權要求黃百鳴提供手機密碼
辯方另質疑證監會當時無權要求黃百鳴提供自己手機的密碼。張則認為可以這樣做,指若非如此,便不能達到搜查令中提到的檢取證物。
裁判官高偉雄今關注「案中案」進度,控方預料仍須傳召兩名證人,而辯方則擬傳召一名辯方證人,其後將進入法律陳詞階段。辯方將於下周三早上存檔書面陳詞,而控方會在下周四下午存檔書面回應,下周五則會進行口頭陳詞。
案件編號:ESS173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