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關關員涉虛報在家候命騙薪 辯方指被告行為基於誤解 12.12裁決
發佈時間:12:38 2025-11-20 HKT
前海關女高級關員涉嫌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28次在家工作,詐騙海關約1.9萬元薪金;她再涉以虛假表格向海關報稱沒執行外間工作,但實際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該女子否認欺詐等兩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與被告屬同一小隊的醫療輔助隊隊員指,被告向他展示醫療輔助隊通告,稱可不用請假而當值,他當時只是反射式回應,未有加以求證。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的行為是基於誤解,當時未有獲得任何講解,故出現不幸誤會。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押後裁決至12月12日,期間被告續獲保釋。
醫療輔助隊同事無深究通告內容
42歲女被告李桂華,報稱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以及一項欺詐罪,她今由大律師陳永豪代表。
辯方傳召保險經紀林宇(音譯),他案發時與被告屬同一個醫療輔助隊(簡稱AMS)小隊。他稱於2020年2月,被告在小隊Whatsapp群組中發出醫療輔助隊的《公務員參與預防新型傳染病的任務安排》通告,他當時未有查看該通告。林續指,他和被告當值時交談,他向被告問起「點解你返到咁多更」,被告稱「阿公出咗張通告,可以唔使放自己假期,可以返AMS,搵多啲錢」,被告其後再展示上述通告。
林表示,當時兩人未有逐字逐句研究,他理解為被告毋須請假亦可當值,惟他認同在上庭前再次查看通告後有不同理解。林接受盤問時同意自己未曾任職公務員,通告當中有關公務員請假事宜不是他的關注點,當時只是反射式回應被告,他本人未有向任何長官查詢。林形容被告積極協助隊員,雖然說話不太友善,但願意幫忙。
辯方指被告因誤解又無法越級查證才出現有關行為
控方結案陳詞指,雖然控方證人詹宇寧提到海關無規定處理外間工作申請與申請之間的「空窗期」,但詹曾請示上級,而上級要求被告作出陳述。因此控方認為涉案報告表格的形式並不重要,被告就著「空窗期」的陳述屬於「要項」,會影響她的外間工作申請。控方直言不能接受被告聲稱抗疫工作毋須申報,以及不知道出現「空窗期」的說法。控方續指,被告解釋從網上找到通告,自行理解為毋須申請就自動獲得假期,說法牽強片面,被告從未作出任何求證。
辯方大律師陳永豪陳詞指,控方沒有傳召真正批核被告外間工作申請的海關人員,無從得知究竟涉案的報告表格是否「要項」,當中內容是否會影響申請的結果,加上海關無既定程序處理此類「空窗期」的情況,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辯方指被告從一開始便出現誤解,她無法越級向上級查證,故自然地出現之後的行為,辯方望法庭能整體考慮案件。
被告李桂華被控身為代理人,即特區政府海關高級關員,於或約於2022年3月18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一份名為「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而該文件是對該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該李桂華於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間,沒有執行任何外間工作,以及該李桂華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該海關的。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特區政府海關虛假地表示她於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後28次執行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海關作出一項不作為,即不扣減李桂華就該28次工作的薪金合共19,230.61港元,而導致該李桂華獲得利益,以及該海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740/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