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印傭須賠償18.3萬元 63歲獨居男僱主申上訴遭駁回
更新時間:17:54 2025-11-19 HKT
發佈時間:17:54 2025-11-19 HKT
發佈時間:17:54 2025-11-19 HKT
獨居年長男僱主性騷擾受僱印傭,包括要求與她性交「同我生個仔」、「使乜咁乾淨啫,就係想X你呀嘛」,印傭多次拒絕不果,錄下對話,透過平機會入稟指控男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暫委法官汪祖耀今年初指印傭提供的錄音證據顯示,男僱主確曾提出性要求等言論,裁定男僱主敗訴,須向女傭賠償逾18.3萬及訟費。男僱主不服,早前申請上訴許可。汪官今於區域法院駁回申請,指男僱主質疑錄音不實只是重複審訊論據。
申索人為印傭Sri Wahyuni,答辯人為前僱主林銳生。判詞指,前僱主一再質疑印傭提交的錄音不實,然而汪官早已裁定印傭作供表現真誠,接納其供詞,而前僱主作供時不認真,曾伏在證人席台上佯裝睡覺,拒絕回應問題,又只一概否認錄音中聲音出自自己,與審訊前呈遞的誓詞不一致,該誓詞中前僱主曾清楚確認錄音中的男聲是屬於其本人。
因此汪官同意印傭已履行舉證責任,於本案中透過證人陳述書及審訊證供證明有關錄音紀錄屬實,而前僱主則只是重複審訊中提出的論據,故認為前僱主未能指出裁斷過程有何出錯,亦未能說明為何上訴庭應推翻裁斷,其上訴理由並沒有合理機會得直,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前僱主須付訟費。
案件編號:DCEO4/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最H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