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廚師多次非禮年幼女兒囚38個月 官斥將女兒當性對象仍堅稱無辜行為可恥

更新時間:17:33 2025-11-13 HKT
發佈時間:17:33 2025-11-13 HKT

58歲親父在6年間三度於葵涌住所非禮小學生女兒,趁女兒入睡時伸手入內衣掃過胸部,再拉低女兒褲子至大腿位置觸摸私處,又要求女兒幫手拉上褲鍊。獸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猥褻侵犯等4罪成,暫委法官徐綺薇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身為事主的父親,卻違反誠信,導致家庭淪為事主受傷之地,更出現自殘及自殺行為,惟被告至今仍堅稱無辜,毫無悔意,判處監禁38個月。

X出庭指證被告令情緒進一步惡化一度濫藥

徐官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顯示X在事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更出現自殘及自殺的舉動,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事發後,X因沒有及時報警而感自責,惟家人卻輕視事件,更為被告辯護,令X需獨自承擔事件,深感不公。被告否認控罪受審,導致X需出庭指證被告,令其情緒進一步惡化,一度因濫用安眠藥入院,X亦因被告而發惡夢。

被告將女兒當成性對象取得性滿足令人嘔心

徐官斥,被告身為父親,卻嚴重違反誠信,在6年間接二連三地侵犯年幼的X,例如以遊戲為名掃胸,導致年幼的X在毫無防備下被侵犯,不能反抗。徐官認為,被告要求X協助拉褲鏈,明顯是把X當成性對象,以獲取性滿足的快感,其行為實在令人嘔心。惟被告仍堅稱無辜,毫無悔意,實屬可恥,終判他入獄38個月。

讚X不獲親人支持仍勇敢揭露真相

徐官讚揚X,即使沒有獲得母親及祖母的支持,仍選擇揭露真相,勇氣實在難能可貴。X遭被告侵犯後,在決定揭發事件前,仍願意跟被告溝通,惟當X與被告談及非禮的行為時,被告居然反指X出現幻覺,建議X自費求診,徐官怒斥,被告漠不關心X,行為令人髮指。

求情指X生母仍相信丈夫無侵犯女兒

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患戀童癖,X母傾向相信丈夫沒侵犯X,表示不會與被告離婚,X現時與親母及祖母居住,被告重犯機會較低,望法庭輕判。徐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至今仍否認犯案,亦否認對X有性幻想,更不承認患戀童癖,將本案歸咎於X的假記憶及幻想。

3項非禮及1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成

被告T.S.K.,報稱任職廚師,被控3項猥褻侵犯及1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9年間的某日,3度在新界葵涌某單位猥褻侵犯16歲以下的女童X;另於2015年至2017年間,煽惑年紀在16歲以下的兒童,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案發時,X僅年約5至11歲。

案件編號:DCCC53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