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誘女拳手上門取貓 持刀威脅捆綁雙手非禮強姦 被捕後否認強姦 稱:「只係性交易」

更新時間:17:02 2025-11-11 HKT
發佈時間:17:02 2025-11-11 HKT

46歲地盤工前年在酒吧認識35歲兼職女拳手,涉以拜托女方照顧貓咪為由,誘騙女方到家非禮後持刀威脅,以索帶及膠紙捆綁女方雙手及封口,繼而強姦。地盤工人被控猥褻侵犯、強姦及非法禁錮共3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4男3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性侵犯女方後,拿出一隻勞力士手錶,聲稱價值8萬元,可給她當補償,要求她不要報警,並寫「不追究證明書」。被告其後遭警方上門以強姦罪拘捕時女友亦在場,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有同佢上床,呢次只係性交易,我無強姦佢」。

控方指被告藉託管貓兒誘事主返家非禮

46歲被告陳漢邦被控猥褻侵犯、強姦及非法禁錮共3罪,陳涉於2023年8月11日在油麻地咸美頓街16號9樓,非禮及強姦女子X,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X意願下把X羈留。

控方開案陳詞指,X自2021年9月起便在旺角某酒吧任職兼職拳手,工作是與不同客人猜枚飲酒,而2022年9月30日晚,她應老闆指示與獨自一人飲酒的被告陳漢邦猜枚飲酒,期間雙方交換電話號碼及WeChat,被告多次邀約外出,X均以各種原因婉拒,兩人沒有見面及聯絡數月。被告在2023年8月初要求X代他照顧兩隻貓咪一星期,表明會給予X酬勞,X同意並相約在2023年8月11日上門取貓。

X當日早上到油麻地地鐵站與被告見面,被告建議X上門一起執拾養貓物品,X到被告家後催促被告快點執拾,但被告稱肚痛要如廁,其後又稱自己流汗過多需先洗澡,他指示X坐在房內地上床墊休息等待,其後他進房推低X在床墊上,捉住X雙手並騎上X身上,防止X動彈,開始強吻X並拉高X上衣,吻X乳房。X嘗試推開被告不果,遂用力咬被告右膊及大叫「救命」2至3次。被告馬上跪地求饒道歉,解釋他一時衝動,願意向X賠錢補償。

持刀威脅並綑綁封口強姦

X表明只想離開,被告一度阻止並出示勞力士手錶,指手錶價值8萬元,可用作賠償,要求X寫「不追究證明書」,X在不情不願下服從。被告離開房約10秒後,持水果刀入房威脅X指:「唔好郁,我唔係香港人,我係大陸人,我咩都唔驚」,然後再用兩條白色索帶將X雙手捆綁於身後,膠紙封實X嘴巴,隨後自行脫褲,拉高X上衣及內衣,錫X乳房,再戴上安全套,把陽具插入X陰道約十多下,大約一分鐘後射精,之後帶X到廁所替她沖身。

被告帶X回房間,幫X整理衣物,取去X的手提電話,再拿水果刀威脅X交出手提電話密碼,X照辦。被告再搜X的銀包取走剩下的30元,並向X稱他欠債約20萬元才會這樣做。被告亦把兩人的Wechat及Whatsapp對話記錄刪除,用X手機向X弟弟及酒吧老闆傳訊息。被告以保鮮紙包住X近乎全身,X乘機遊說被告,承諾不會報警,被告慢慢為X鬆綁,X繼續與被告聊天以待被告情緒平伏。

被告警誡下稱僅為性交易

X在下午3時表示想回家,希望向被告取回20元乘車,被告將300元交給X並要求她切勿報警,承諾會向X補償,拿身份證給X拍攝。X離開涉案大廈後拍攝手上傷痕並傳送給老闆,隨即前往旺角警署報警。醫生檢查發現X手腕發紅、身體多處擦傷及瘀傷。警方同日晚上9時許破門到涉案單位蒐證。翌日凌晨1時許,被告與其女友回單位時,警方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但力陳X自願與他性交,表明是一場「性交易」,強調「我無強姦佢」。而經化驗後證實X的右耳、左胸及左手指甲屑,以及X的胸罩,驗出被告DNA。

被告在錄影會面指,X收錢與他發生性行為,他完事後給她500元,X嫌少要求2000元,不然的話會報警告他強姦,他便給X一隻價值8萬元的勞力士手錶,要求X寫「自願發生性行為證明書」。他在X臨走時表明該勞力士手錶是假貨,X便撕碎紙條,發飆要求取得2000元,否則報警告他強姦。被告要求X給他2至3日籌錢,X便拿手機拍攝被告的身份證,惟X其後稱「我依家去報警」。

X透過視像形式出庭作證,X確認「不追究證明書」內容指:「邦2023年8月11日意圖性騷擾,以價值8萬元手錶作為補償,X不再追究」,而指被告「想發生性關係但被阻止,尚未有動作」的句子則被手劃刪除。

案件編號:HCCC16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