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虛報啟德主場館放炸彈 35歲男認4罪囚6個月 官斥欲干預律政司檢控圖減罪責屬癡心妄想
發佈時間:17:50 2025-10-15 HKT

為阻止女友的前男友入境香港再作糾纏,35歲男子於今年5月三度報案,冒充他人稱於啟德主場館五月天演唱會設置炸彈,以及作出台獨、港獨宣言。該35歲男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炸彈嚇詐行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獲控方撤回1項炸彈嚇詐行為罪,被判囚6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直斥被告相信有影響力人士可干預獨立的律政司,意圖逃避或減輕罪責,全屬癡心妄想,不可能實現。
欲透過「有影響力人士」干預律政司決定屬癡心妄想
鄭官指出,被告有計劃犯案,他先拍攝蘇姓前男友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其後以該身份登記電話號碼,在報案前進行變聲,報案後棄置涉案手機入海,均顯示被告謹慎小心地隱瞞身份,將矛頭指向蘇姓前男友。
鄭官續指,謊稱有炸彈的地點有大量人群聚集,被告必然預計到警方會投放警力以策安全,故不考慮緩刑和社會服務令。考慮到被告認罪,以及他於案發前曾支付蘇逾400萬元,卻仍未能解決糾紛,故自行想方法解決,鄭官終就3項炸彈嚇詐行為罪判以5個月監禁。
鄭官另謂,香港的檢控工作由律政司獨立負責,不受外界干預。被告在沒有保釋下,嘗試透過心中具影響力人士去影響律政司的決定,逃避或減輕罪責,全屬癡心妄想,不可能實現。鄭官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處被告監禁2個月,其中一個月與炸彈嚇詐罪同期執行,即被告合共須入獄6個月。
求情指有牧師、前全國人大代表、前立法會議員代求情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刑事紀錄,畢業自國內一流學校,後來港讀書,學業成績及工作背景良好。辯方續指被告品格正面良好,列舉聖公會牧師、前全國人大代表、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等人的求情信,均稱被告熱心奉獻公益、善良正直及樂於助人等,並表示願意協助被告改過自新。
辯方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於16歲時親眼目睹母親在他身旁因車禍離世,致被告患中度至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他責怪自己未能保護母親。而魏姓女友經歷首次懷孕及流產後,曾4度嘗試自殺,直至再度懷孕,當時仍然遭到騷擾,被告迫切地想保護女友及孩子,故干犯本案。報告續指,被告無暴力傾向,重犯機會極低,他亦感到後悔。辯方形容本案為「小小嘅悲劇」,被告請求向法庭及香港社會道歉,望法庭可考慮以緩刑及社會服務令處理。
被告張可佳,報稱自僱人士,身穿淺藍色上衣出庭,他承認3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指他於2025年5月13日在香港,三度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分別向2名警察通訊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香港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張另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其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訪客聯絡據他所知能非法干預香港執法機構和檢控機關的人,以終止刑事檢控或對被告訴以較輕微罪行。
為阻女友前男友騷擾冒充對方以變聲程式虛報有炸彈
案情指,2025年5⽉13⽇,2名999報案熱線的警察通訊員於3分鐘內從同⼀電話號碼收到3宗炸彈舉報,來電者表示「五⽉天演唱會,我放了炸彈,台灣獨立,香港獨立」。當日稍後時間將於啟德主場館舉行「五月天演唱會」,有超過4萬名觀眾,基於舉報,約20名警務人員及36名場館的保安人員搜查啟德主場館及附近,最終沒有發現,演唱會如期進行。警方分析後確認電話訊號來源及被告身份,6月2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因魏姓女友不斷遭其蘇姓前男友欺負,故被告以蘇的護照登記電話,並冒充蘇報案以作弄他。
被告於錄影會面中表示,於2021年認識魏並發展成情侶,魏曾稱遭蘇姓前男友騷擾,2024年11月,被告在魏的住所遇到蘇,遂拍攝蘇的台灣居民旅遊證件的相片。同年12月,被告得知魏懷孕後為阻止蘇來港騷擾,計劃冒充蘇聲稱支持破壞國家統一,並以蘇的個人資料登記預付電話咭。
被告下載變聲應用程式並製作錄音,他隨意選取「五月天」演唱會作為目標,但無意圖引發爆炸。被告在紅磡區報案並播放錄音,其後將電話拋進海裡。被告旨在誣衊蘇,使警方相信蘇為支持台灣獨立和香港獨立的人,而阻止蘇進入香港。
被告因上述事件而被起訴,在荔枝角收押所羈留期間他指示女友魏和另外2男子接觸他所認知與內地機關有關連的人士,即「李卓」和「師傅」,目的是接觸香港執法及檢控機關,施壓及非法干預以終止檢控,或以較輕的導致警力的浪費罪作出檢控,被告又以「魔法」或「神秘力量」稱呼上述人士的協助。
案件編號:WKCC90003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