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對後強姦酒醉女子罪成 33歲助理市場經理判囚5年半 官指趁事主爛醉下犯案需加刑

更新時間:12:31 2025-10-08 HKT
發佈時間:12:31 2025-10-08 HKT

33歲助理市場經理前年1月晚上出席友人蘭桂坊生日派對,其後把一名酒醉的同齡女子帶回住所強姦。經審訊後,助理市場經理早前被陪審團裁定1項強姦罪成。法官游德康今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入獄5年半,指被告雖在案中沒有使用過度武力或有預謀下犯案,但女事主因事件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被告亦趁女事主嚴重酒醉而犯案,均屬加刑因素。

求情指無預謀犯案現每日面壁思過

被告葉家藝Phila被控於2023年1月21日,在香港島西半山卑利街80-82號金莉大廈7樓某室強姦女子X。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過去亦無案底,犯案與其過往良好品格不符;被告於2013年起從事活動策略及廣告製作,後來前往英國進修國際巿場營銷及考獲一級榮譽畢業,再於2022年在城市大學修讀翻譯深造文憑,曾在跨國企業工作。被告在求情信中稱有辱父母養育之恩,明白「亂搞男女關係」並不道德,現在每天面壁思過。被告弟弟為其撰寫的求信中,亦指被告在其眼中是出色行政人員,發生本案實屬不幸,被告畢生事業歸零已是對其最大懲罰。

被告明知並利用X嚴重酒醉犯案屬加刑因素

游官今判刑時,接納被告未必是處心積慮犯案,只是利用X酒醉的機會,雖然辯方指X可能作出令被告誤以為同意發生關係的舉動,但閉路電視、X和其他證人的證供都顯示沒有此情況,而X亦從未對被告有任何親密的行為,故不作減刑因素。

游官考慮到被告沒有使用過度武力,及可能並非有預謀犯案,犯案情節屬同類中較輕微,故以5年為量刑起點。不過,X在事後患上創傷壓力症,事件嚴重衝擊X的自我認知及世界觀,對她造成心理創傷,被告案發時亦明知X嚴重酒醉及利用這點犯案,均屬加刑因素。

基於被告努力進修及對社會有貢獻酌情減刑

另外,X在審訊中供稱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但被告自辯時卻稱自己有使用。游官考慮到,X案發時內褲遭被告脫去,後來一直到X回到家中亦沒有尋回,如果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理應在X的裙子、計程車及X家中沙發等留下痕跡;基於被告辯稱有使用安全套這點可能屬實,故游官沒有額外加刑,另基於被告一直努力進修及對社會有貢獻、酌情減刑,終判監5年6個月。

案發時,被告與事主X出席朋友的生日派對,惟兩人事前並不認識彼此。派對期間,X曾飲酒。眾人後來再前往蘭桂坊某夜店,X再飲了些烈酒及後「斷片」。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約凌晨3時半拖着X前往自己住所,而X當時酒醉及步履不穩。X曾伸手向街外、疑似試圖離開,惟遭被告拉回住宅大堂。被告在住所內強姦X,事後X感到恐懼,被告則電召車輛送X回家,並給X披上自己1件黑色外套。X回家後在沙發上睡著,醒來後在黑色外套口袋中發現被告的護照。

案件編號:HCCC366/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