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兒子餐廳因用廁所問題與食客起爭執 持刀劈對方頭部 認有意圖傷人等罪入獄2年2個月
發佈時間:12:09 2025-10-08 HKT

「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兒子劉仲朗兩年前在紅磡的餐廳內,與食客因使用廁所問題發生爭執,初時劉以粗口與對方發生口角,其後劉心生不忿取出30厘米菜刀劈向對方頭部,對方抬手擋頭致傷,劉更在保釋期間缺席法庭聆訊。31歲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傷人等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非預謀犯案,一時衝動引致本案。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直言不接納被告忘記出庭的解釋,終判處他監禁2年2個月。
爭執後持刀向事主施襲 武力程度嚴重
31歲被告劉仲朗,報稱廚師,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控罪指,劉於2023年9月24日在紅磡蕪湖街123號地下的餐廳「雞煲皇」,意圖使洪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另指他於2024年7月2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周官判刑時指,被告因使用廁所問題與陌生人爭執,其後更用菜刀向事主施襲。周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下本案,並非有預謀,而其母親亦已離世,與年老父親同住。惟周官認為被告在本案使用的武力程度嚴重,被告企圖向事主頭部施襲,儘管事主用手抵擋,惟事主的左手仍遭被告斬傷,部分菜刀的金屬碎片更殘留事主體內。周官直指,不相信被告在保釋期間,因忘記而缺席法庭聆訊的解釋,明言被告沒有刑事紀錄,理應知道自己面對嚴重的控罪。
求情稱因一時衝動及愚蠢犯案非有預謀
辯方代表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過往亦沒有與暴力相關的記錄。案發時,被告與事主一行人素不相識,並非有預謀犯案,僅因一時衝動而襲擊事主,明言其行為確實愚蠢,望法庭念被告已還押一段時間而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9月23日晚上與友人在紅磡的「雞煲皇」用膳,洪姓男事主亦與哥哥及女友人用餐,被告與事主一行人素不相識。凌晨時分,被告與洪哥哥因廁所發生爭執,其後被告前往事主所在的餐桌,用粗口向洪哥哥出言大罵,餐廳老闆為免衝突升級而將二人分開。約半小時後,被告在餐廳門外再與事主一行人相遇,被告突然向事主大叫,洪哥哥推開被告後,被告變得激動並衝回餐廳內,被告其後手持30厘米菜刀折返,試圖砍向事主的頭部。事主隨即擡起左手自衛,惟仍未能避免被告的攻擊,導致左臂近手肘被砍到。
事主左手有8厘米刀傷尺骨留有金屬碎片
事主送院後須接受緊急手術,醫療報告顯示,事主的左肘有8厘米裂傷,並發現一塊2.5厘米的金屬碎片有部分嵌入尺骨。同日,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指,因使用廁所的問題與事主哥哥發生爭執,其後在衝動及受到酒精影響的情況下,用菜刀攻擊事主的左臂。被告在2024年7月2日缺席在區域法院的應訊,法庭發出拘捕令後,被告在同年8月被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忘記出庭應訊。
案件編號:DCCC42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