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假資料詐騙約473萬元百分百特惠貸款 商人串謀詐騙罪成 官指不可能發生「多重巧合」
發佈時間:17:25 2025-09-30 HKT

組織「光城者」成員張昊揚與3男女於2021年至2022年間,涉嫌向銀行提交虛假資料,申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獲得約473萬元。4人被控串謀詐騙等罪,張昊揚早前承認國安法罪行,認罪協商下獲不繼續檢控本案,餘下3人中有2被告認罪。48歲商人周子龍早前否認2項串謀詐騙罪受審,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1罪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裁決時指,有關虛報收入的對話和假收據同日出現,認為不可能發生「多重巧合」。溫官押後3人判刑至10月14日,期間36歲女文員獲准保釋,其餘兩男還押。
裁定涉及加借申請的串謀詐騙罪成
溫官指,涉案公司豆香坊唯一獨資負責人徐心曾向被告周子龍查詢有關「百分百」貸款,縱使徐和周子龍談及租金的對話可疑,但兩人的對話紀錄中沒提及員工薪金和銷售額等,而徐最終申請時亦無修改租金。溫官表示,無證據顯示周子龍和徐有協議,或證明他知悉徐在申請貸款時虛假陳述員工薪金等,故裁定涉及虛報薪金及強積金供款的串謀詐騙罪罪名不成立。
溫官續指出,對話紀錄明顯可見周子龍建議徐心將「炒錶」所得的50萬元,虛報為豆香坊收入用作加借申請。而討論當日,豆香坊有一張收據顯示,一名客人預付50萬元購買商品。溫官指,參考豆香坊過往每筆收支均不過10萬元,惟偏偏在兩人討論同日,剛好有客人預付50萬元,金額更剛好與對話吻合,認為「無可能發生」。唯一推論是,周子龍建議徐心虛報收入,徐遂著同案被告周婷婷製作假收據,再將收據傳送予周子龍。因此,溫官裁定涉及加借申請的串謀詐騙罪罪名成立。


女被告求情自稱是棋子 兩男被告亦指非主謀
被告分別為40歲餐飲從業員何桂鴻、36歲文員周婷婷及48歲商人周子龍。周婷婷早前承認1項串謀詐騙、2項洗黑錢罪,餘下另1項串謀詐騙罪則獲存檔法庭。何桂鴻原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他於審訊途中改為承認控罪。
各被告的律師已呈交書面陳詞,今補充求情。何桂鴻的律師代表指,坦白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溫官回應「遲咗啲」。辯方續指,何桂鴻在案中只是小角色,「隨時被拋棄」。周婷婷一方指,她在案中無得益,當時愚蠢地被用作棋子,望法庭考慮到周婷婷認罪,其後協助控方,作供誠實且關鍵,考慮社會服務令或輕判。周子龍的求情則指,他並非事件主謀,而罪成的控罪極其量導致一百多萬元的損失,有別於其他控罪,遂望法庭考慮周子龍無案底,作出減刑。
涉案包括串謀詐騙、洗黑錢等控罪
何桂鴻、周婷婷及周子龍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指,他們於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張昊揚及徐心串謀詐騙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以如下證明的不誠實手段,即為支持「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申請而向匯豐作虛假陳述,包括Superfresh Nourishment豆香坊在2021年3月的銷售額較2020年1月至3月期間的平均銷售額下降超過30%;豆香坊支付張昊揚、何桂鴻及周婷婷的薪金及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每月26.3萬港元開支,誘使匯豐向豆香坊批出總額為473.4萬港元貸款。
周婷婷承認的兩項洗黑錢罪指,她分別於2022年3月23日至10月25日間(包括首尾兩日)、及同年6月13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周婷婷在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的總額港幣478,500元款項及79,500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周婷婷及周子龍同面對的另1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徐心及韓承峯串謀詐騙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匯豐銀行表示,關於「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加借申請,徐心就豆香坊的銷售營業額及僱員薪酬所提交的資料均屬真確,從而誘使滙豐銀行向豆香坊批出加借貸款。
案件編號:DCCC60/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