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任話劇導師助理期間摸小六女生胸部 2年半後疑與同一女生無套性交

更新時間:14:28 2025-09-15 HKT
發佈時間:14:28 2025-09-15 HKT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2008年任小學話劇導師助手時,將11歲女學生帶至學校附近的公園,繼而伸手入女童校服內的胸圍下撫摸其胸部。在2年半後,施駿興疑與同一名女童發展情侶關係,涉於天水圍單位內與女童進行無套性交,並要求女童為他手淫。施駿興今早在區域法院否認非禮等兩罪開審,女事主供稱,被告與她談論感情事,更在她面前大談與他人的親密行為。

X稱小六認識被告後兩人關係曖昧

37歲被告施駿興,被控猥褻侵犯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2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女事主X透過視像供稱,在2008年9月就讀紅磡區某女校小學的六年級,當時參與校內話劇班而結識任話劇導師助手的被告。X提及,被告在話劇班不時會望向她,亦會主動接近X談天,X會以「PC哥哥」來稱呼被告,其後被告取得X電話號碼後,二人會以電話及SMS聯絡。X形容「我同佢係曖昧嘅關係」,X透露每次話劇班排練時,被告都會買一支果粒橙飲品放在旁邊,並用眼神示意X去取,X指「我覺得佢係向我示好」。

控方指被告公園內摸X胸吻頸耳

X憶述,同年11月某日下午3時半左右,明明不用上話劇班,惟被告突然「嚟接我放學」,X透露「佢當時唔係企喺正門,對面係工地,佢喺工地等我」。其後「佢話帶我去一個地方」,X遂跟隨被告由小學步行至高山劇場附近的公園。X記得,二人到達後在一張木凳上坐下,被告坐在X的右邊聊天,期間被告談及工作、感情及生活等話題。X從對話中,得知被告有一名拍拖4年的女友,被告更在她面前大談與女友的親密行為。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二人聊天期間,被告叫X坐上他的大腿,然後伸手入X的校服內,並在胸圍下撫摸X的胸部,被告亦有吻X的頸及耳,過程中被告有拍照。案發後,X避開被告。

2年後重逢發展情侶關係並於家中性交

在2010年10月初,X在Facebook上發現被告介紹話劇表演「回憶是美好的」,X與友人一同觀賞了該話劇,期間被告發現X,被告在完場後帶X到後臺聊天。二人保持聯絡,並發展為情侶關係。在交往期間,被告不斷向X明示或暗示欲發生性行為。

被告在2011年2月14日情人節向X贈送禮物後,要求X在翌月回禮及前往被告居住的天水圍單位。同年3月14日,X應約到天水圍單位,當時只有X與被告二人,他們躺在被告房間地上的床墊上,被告開始擁抱及親吻X,被告脫去二人的衣服後,繼而用手撫摸X的陰部及親吻X的不同身體部位,被告更捉著X的右手為自己手淫,並進行無套性交。在2012年2月,被告對X的態度有變。其後,X發現了被告與另一名女子的自拍照,被告在質問下透露對方是被告的前女友,被告更要求與X分手。

承認事實指,女事主X在1997年8月出生,案發時被告居住在天水圍某單位,警方在2024年4月19日在何文田住所內拘捕被告,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

案件編號:DCCC90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