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奪命案丨九旬整形名醫李宏邦被控誤殺 爭議患認知障礙不適合答辯

更新時間:16:15 2025-09-11 HKT
發佈時間:16:15 2025-09-11 HKT

2018年香港首宗打肉毒桿菌針奪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後昏迷不治,九旬名醫李宏邦被控誤殺罪,辯方爭議現年93歲、患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的李宏邦不適合答辯。高等法院今早抽選4男3女陪審團專門就李宏邦是否適合答辯進行裁決,倘陪審團認為適合答辯,將由另一批陪審團作事實裁決,若裁定不適合答辯,控罪將被撤銷。

倘裁定不適合答辯將撤控罪

法官郭啟安提醒7人陪審團,其責任是裁定被告是否適合答辯,有效裁決需至少6比1或5比2的大比數票數。若被告被裁定適合答辯,將抽選另一組陪審團進行審訊並作事實裁決,若被告被裁定不適合答辯,控罪便會被撤銷,被告不可被定罪和判刑。

李宏邦。資料圖片
李宏邦。資料圖片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劉曉曦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劉曉曦攝

精神科專家確診李宏邦患失智症

辯方在庭上讀出由精神科專科醫生鍾維壽及黃重光撰寫的專家報告,指出李宏邦確診患有失智症(Dementia),很可能因老人癡呆症(Alzheimer's Disease)腦小血管疾病(Cerebral Small Vessel Disease)引起。目前沒有任何醫療治療能夠逆轉腦退化的過程,李宏邦正服用多奈呱齊(Donepezil)以減緩其認知衰退,精神無行為能力及認知障礙亦一直下降,現時認知功能低於正常水平,思維狹窄及記憶力下降。

指李無法向律師傳達指示及清楚自辯

報告指,雖然李宏邦能夠理解針對他的誤殺罪指控之性質和嚴重性,可以決定否認控罪,但由於他目前精神無行為能力,他不太可能有效地指示律師代表或與律師溝通以建立辯護,相信他在聽取證人、律師、法官及陪審團陳述後,也無法清楚地向律師傳達任何他想要作出的評論。由於他的思維範圍狹窄,亦無法清楚地出庭自辯以向陪審團傳達他希望提供的證據。兩名醫生均認為被告「不太可能適合答辯」(unlikely fit to plea)或「不適合答辯」(unfit to plea)。

2022年跌傷頭部失自理能力性情大變

報告亦提到,李宏邦於2022年跌倒,以致頭部受傷,暫時失去知覺,腦掃描顯示他功能下降,思維速度減慢。他很快便忘記自己說過的話或內容,他現時容易失禁、自理能力低,跌倒後性情大變,他以往性情溫和,從不使用粗言穢語,但他跌倒後變得鬱鬱寡歡及性情暴躁,情緒激動時會大聲「爆粗」,其認知障礙狀況持續惡化,相信他無法有效參與審訊。

控罪指李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

男被告李宏邦(Franklin)被控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Zoe),即:(i)身為正式註冊醫生負責治療張淑玲,對張淑玲負有謹慎責任;(ii)違反該謹慎責任,沒有為張淑玲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即:(a)儘管張淑玲最近曾攝取促眠藥物及禁食狀態不確定,仍繼續向她進行鎮靜療程;(b)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監察張淑玲的氧飽和度;(c)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向出現呼吸困難的張淑玲提供氧氣;(d)沒有向張淑玲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及(e)當其他醫療專業人士詢問時,隱瞞醫藥治療及藥物資料;(iii)其上述的違反責任構成其本身的嚴重疏忽;及(iv)其上述的疏忽是張淑玲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據資料顯示,被告李宏邦為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英國皇家外科醫學院院士、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醫學院院士、外科碩士、香港外科醫學院院士、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外科)。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