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33年夫婦不育深圳代孕產子 高院拒批臨時養育令 表明妻子現僅為「繼母」
發佈時間:18:55 2025-09-09 HKT

年近六十的兩夫妻在深圳透過中介找來兩位代母借肚誕子,兩位代母去年同日產子,兩名兒子出世紙上母親一欄分別為兩位代母的名字。兩夫妻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養育令(parenting order),要求法庭把管養、照顧與管束權批予妻子。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認為現時沒有急切性批出養育令,拒批臨時照顧及管束令,表明妻子現階段只是兩名兒子的「繼母」,另要求兩夫妻提供進一步法律專家報告,解釋他們可否聯絡兩位代母,證明代母放棄母親權利並讓予妻子,以及代母能否為兩名兒子申請香港身份證或單程證。
內地代母產子後交兩夫妻申養育令
判詞指,兩夫妻年近60歲、已婚33年。丈夫為在內地開設工廠並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人,妻子則為家庭主婦,惟夫妻不育,多年前曾嘗試體外受精亦失敗。丈夫在2020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深圳中介S,2023年正式與中介S達成口頭協議,以丈夫的精子及捐贈者的卵子製造兩個胚胎,再分別植入兩個胚胎到兩位代母體內。
兩位代母同日於深圳同一醫院產子,兩名兒子出世時只差近1小時,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母親一欄分別為兩位代母的名字。兩位代母其後簽訂書面同意書,表明她們在代孕過程中未婚,無條件同意兩夫妻自由申請養育令。兩名兒子出生後一直在內地由妻子及保姆全職照顧,丈夫需工作不時往返中港,期間會探望兩名兒子。
官建議聯絡代母為子申到港定居
由於兩夫妻無法聯絡兩位代母及中介S,無法為兩名兒子申請內地戶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定居」,兩夫妻指兩位代母顯然不會對這些程序提出異議,也沒有意圖撫養兩名兒子或干涉其生活,去年十月遂入稟高等法院,冀獲批養育令讓兩名兒子在香港開始生活。
法官認為現時沒有急切性批出養育令,兩夫妻可從兩名兒子的出生紙上查明兩位代母之聯絡地址,建議他們聯絡兩位代母後,要求她們協助以生母身份為兩名兒子填寫《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請表》,提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處理。由於丈夫是生父及定期探訪兩名兒子,故毋須為他發出養育令,而即使妻子是兩名兒子的主要照顧者,其合法母親的地位在此階段尚未確立,現時只為兩名兒子的「繼母」,需要索取進一步法律專家報告。
案件編號:HCMP706/2025及HCMP707/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