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死車︱12.22起兩年未領牌或無取消登記 車主最高囚半年兼罰款

更新時間:12:45 2025-09-09 HKT
發佈時間:12:45 2025-09-09 HKT

運輸署表示,將於12月22日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負上責任,同時引入新罪行以提高阻嚇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

運輸署表示,由12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首次定罪最高可罰1萬元和監禁3個月

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採取行動,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除非已繳付罰款,否則運輸署可根據法庭命令:拒絕向被定罪車主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不處理涉事車輛的過戶申請;及拒絕向涉事車輛或被定罪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出車輛牌照。

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3種情況下可獲豁免,包括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或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署方亦會視乎個案的其他合理理由,考慮是否批出豁免。申請豁免的資格和指引將於稍後公布。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欣宇表示,新制度主要目的是打擊不當棄置車輛問題。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欣宇表示,新制度主要目的是打擊不當棄置車輛問題。

張欣宇:引入監禁提高阻嚇性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欣宇對《星島頭條》指,新制度主要目的是打擊不當棄置車輛問題,「跟足指引畀執法部門按照規章制度去處理『死車』,好多人寧願罰幾萬蚊都唔在乎,但現在會有機會坐監,佢哋會權衡嚴重性」,認為可有效提高阻嚇性。

張欣宇又指,過去一直缺乏相關法例,令警方或運輸署難以處理被遺棄車輛。如今推出的車輛登記與領牌新制度,將為相關部門提供一項有效工具,使他們能依法打擊棄置車輛。執法部門能透過底盤號碼等資料鎖定車主,讓其承擔責任,「一定可以搵到人出面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