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5百元報酬上門貼追數傳單 無業男認起底罪9.16判刑 官斥:非法追數手段對事主造成壓力

更新時間:11:40 2025-08-29 HKT
發佈時間:11:40 2025-08-29 HKT

41歲無業男去年11月為了500元報酬,協助他人在男事主的單位外牆及鐵閘張貼追數傳單。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屈麗雯斥被告為報酬而利用非法手段追數,會對事主造成壓力,先准保釋,押後判刑至9月16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求情稱被告低估其行為的嚴重性並對事主致歉

裁判官屈麗雯斥,被告為報酬而利用非法手段追數,儘管傳單沒有帶恐嚇的字眼,惟被告公開地張貼事主的個人資料,必定會對事主造成壓力,念他坦白認罪,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無業,經朋友游說後,為了500元報酬而協助張貼追數傳單,低估了其行為的嚴重性而犯下本案。被告對事主X造成不便及困擾深感歉意,惟傳單上僅列明X的部份身分證號碼,亦沒有任何恐嚇、惡毒及負面的語言,涉案範圍亦只有X居住的樓層,得悉X沒有因本案收到滋擾及威嚇。辯方另指,被告現任碼頭工人,兒子患白血病需覆診,亦要供養年老雙親,望法庭念他坦白認罪而輕判。

41歲被告余俊虔,報稱無業,被控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與另一人張貼追數傳單

控罪指,他於2024年11月6日,在未經資料當事人X的相關同意下,在X位於香港的住處外,與另一名不知名人士披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當事人中英文姓名、性別、住址、部份香港身份證編號、展示其臉容的相片及中文電碼,意圖導致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岡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當時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情指,去年11月6日男事主X接獲住所大廈保安經理通知,指被告在X的單位門外張貼追數傳單,單張上列名X的姓名、住址及部份身份證編號等個人資料。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於當日下午與另一名不知明的男子一同進入大廈,並向當值保安員交出身分證,以登記在訪客名單上。惟保安員其後發現X單位外牆及鐵閘上均張貼了數張追數傳單。

案件編號:ESCC2250/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