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申建丁屋受阻提司法覆核 高院駁回指署方以地主身份行事不受覆核

更新時間:16:02 2025-08-22 HKT
發佈時間:16:02 2025-08-22 HKT

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鄧超文,2012年購入元朗錦田地皮申請興建4幢丁屋,但苦等近9年地政總署仍未批准其申請,二人提出司法覆核後署方在2021年批准申請,但要求二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遂再次入稟提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日於高等法院說明署方案發時以地主身份代表政府行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私人地主可以施加任何條件,宣判2人敗訴,須付訟費。

2名申請人為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丈夫鄧超文;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是次案件合併處理二人先後提出的兩宗司法覆核案。法官指由於二人首次提出司法覆核後,署方在2021年已批准申請,因此首次司法覆核現已淪為學術討論,加上根據署方數據,由2016年到2020年間的2561次申請當中,只有18次處理申請需時8年或以上,既然大部份申請均會延誤,則難以認為署方惡意留難申請人。

署方以地主身份行事有權指示土地用途

法官續指,不是所有公營機構決定均可司法覆核,例如當局扮演私人或商業角色時便不受限制。法官認為涉案決定同樣不可司法覆核,涉案申請是在集體官契下提出,而集體官契屬於私人契約,案中申請人正基於署方違反合約隱含條款而申索賠償,而非指控署方違反公法。法官說明署方案發時以地主身份代表政府行事,私人地主可以施加任何條件,有權指示土地用途,雖然申請涉及規劃元素,但亦不因此令其變成公共性質。法官又認為施加所有33項條件均有理據,不同意署方惡意留難申請人,終駁回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68,916/2021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