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女被告何培欣一方結案陳詞指 因首被告何卓為情緒勒索 何培欣才發出涉案訊息

更新時間:11:09 2025-08-13 HKT
發佈時間:11:09 2025-08-13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13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50天審訊。第7被告何培欣一方今結案陳詞指,何培欣在行為上並沒有參與爆炸案串謀,而從心態上來看,亦不能排除何培欣案發時受到當時男友、首被告何卓為「情緒勒索」,故何培欣初期曾在Telegram發出一些空泛的涉案訊息,例如當何卓為稱「舊嘢好似爆唔到」、何培欣回覆至少沒有被捕等,而後期她則敷衍回覆及轉移話題,在無罪假定的原則下,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陪審團應裁定何培欣無罪。

根據上文下理可見兩人是在「冷戰」

何培欣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今陳詞時,提到何培欣在2020年1月26日凌晨曾向首被告何卓為發Telegram訊息「今次記得sim card入夠錢」,控方指稱何培欣提醒何卓為要為炸彈遙控的電話卡入錢,但其實何培欣可能只是在取笑何卓為,因為何卓為過去在理大暴動中「爬渠」時、因電話卡問題而失聯,而從Telegram上文下理可見兩人本來是在「冷戰」,何卓為在何培欣發出該訊息後,知道何培欣記得自己分享過的經歷,亦打破了兩人之間的僵局。

法官陳仲衡關注,在何培欣發出該訊息前,何卓為曾發訊息「一陣等人上嚟裝」,何培欣則問「裝?」,何卓為回答「遙控」。郭則稱,無證據顯示何培欣知道何卓為口中的遙控與電話卡有否關,而且在收到該「遙控」訊息後,何培欣相隔了17分鐘才發出「記得sim card入夠錢」的訊息,如果該訊息與「遙控」訊息相關,不應相隔一段時間才回覆。

首被告何卓為(左)。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左)。何卓為IG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郭續提到,在1月27日凌晨、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時,何卓為發訊息指「舊嘢好似爆唔到」,何培欣回覆「failure teaches success 」、「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她只是在哄何卓為,而她其後亦去睡覺,如果何培欣有份參與串謀,應該會繼續關注明愛醫院情況,而非走去睡覺,她根本甚麼都不知道,也沒有參與串謀。

指控方無視兩人當時正在了解及發展的關係

郭又提到,控方指稱何培欣有發訊息鼓勵何卓為行動,但控方無視了兩人當時正在了解及發展關係中,當何卓為發訊息稱「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何培欣回覆「你哋鍾意啦」、「夠人咪放」,只是敷衍何卓為,其回答模糊及空泛,態度事不關己;而當後來何卓為表示「明天行動要取消 好似唔係好夠人」,何培欣亦稱「咁休息下都冇所謂啦 都開始有人跟機啦」,其實也是在勸退何卓為。

指控處理金錢是「捕風捉影」

郭又指,控方開案陳詞指何培欣負責聯絡金主及處理金錢,但在結案陳詞階段已沒有再提出這部份指控;雖然何培欣家中被發現16萬元現金,但若然控方以此指控何培欣負責處理金錢,無疑是「捕風捉影」、「鏡花水月」,而且何培欣曾用一萬元賭博賽馬,也有意到台灣進行醫學美容,家中存放了16萬元亦不足為奇。

郭又以賽馬比喻何培欣的案情,指控方如同旁述般稱何培欣「一路由頭帶到尾」,經過「明愛直路」(意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羅湖彎」(羅湖站爆炸案)及跑到終點「將軍澳」(將軍澳爆炸案計劃),惟何培欣所處的「7號閘」根本從來沒有馬匹。

曾看製造炸彈資訊不能證明周有意圖或企圖製造炸彈 

第8被告周皓文的代表大律師麥健明結案陳詞則指,周單獨面對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而他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有看過製造炸彈的資訊,但大眾其實都可能在網上看過一些有關詐騙的資訊,這並不代表有意圖或企圖去詐騙,故不能透過周警誡下的說法去證明他有意圖或企圖製造炸彈。

麥續指,周雖曾上過涉案宏創方單位,但他只是去購買防毒面具,沒有證據顯示他到宏創方是向其他人查詢製造炸彈的經驗;警方亦在周的手機內發現兩個Telegram帳號,但無證據顯示涉案訊息由周發出,訊息中也沒有提到會出席測試爆炸品的活動。此外,控方陳詞時曾播放兩段片段,指稱與氯氣彈相關,麥指兩段片段均非周的手機內發現,也沒有證據顯示周曾看過相關片段。

麥又強調,警方在周家中檢獲的次氯酸鈣、氧化鋁和3D打印機,但周與兄長同住一個房間,不能肯定涉案物品必然屬於周,而次氯酸鈣並非放在周的書桌上,3D打印機亦放在房間內另一書桌下,警方也沒有調查過周的兄長,不知道涉案物品是否與其工作相關,而涉案3D打印機更沒有發現任何存儲裝置,無證據顯示它曾被使用或能否正常運作,3D打印機除了製造炸彈部件外、亦有很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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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辯方今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本周五,屆時法官陳仲衡將開始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