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站扶手電梯偷拍裙底 社署前行政主任認罪判感化12個月 官諭珍惜機會
更新時間:11:43 2025-07-22 HKT
發佈時間:11:43 2025-07-22 HKT
發佈時間:11:43 2025-07-22 HKT

社會福利署前行政主任於今年2月,在港鐵灣仔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途人揭發。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且無案底,而予以機會,望被告珍惜。
張官表示,念及被告坦白認罪,過往無刑事紀錄,給予被告一次機會,望他珍惜。惟張官強調,本案控罪嚴重,法庭過往不時會判處監禁式刑罰,如短期監禁。最終張官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33歲被告方明峰,控罪書上報稱為社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他承認於2025年2月25日,在灣仔軒尼詩道港鐵灣仔站往A5出口EA1號電梯拍攝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上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的同意。
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約8時41分,女事主X正乘搭港鐵灣仔站往A5出口EA1號電梯,前往天橋,而被告站在X的後方,兩人互不相識。在旁邊同樣向上行的電梯,一名男途人觀察到被告雙手持著一部iPhone手機,在X的裙下,大約2秒。
到達天橋時,男途人提醒X並截停被告,隨後報警。警員到場後,於被告在場下檢查其手機,發現一段長約數秒的X的裙底影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壓力和一時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1069/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