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連登呼籲公開非禮案女事主相片受審 商人錄影會面稱「PO」意指「Please Observe」

更新時間:14:25 2025-07-16 HKT
發佈時間:14:25 2025-07-16 HKT

32歲男商人涉嫌於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公開一宗非禮案女事主的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受審。庭上播放被告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解釋「PO」兩字是「Please Observe」的意思。

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

承認事實指,一名女子於2023年8月報警,指在港大迎新營遭非禮,該案被告經審訊後獲判罪脫。其後有人於2024年5月7日在連登討論區發表帖文,於標題自稱為港大迎新營非禮案被裁定罪脫的被告,而同日,帖文下有一個用户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告於2024年8月7日被拘捕,他於警誡下表示「嗰連登帳戶係我嘅,我都係根據連登討論區嘅文化隨便留Comment」。

錄影會面稱留言心態似嬉戲無意傷害事主

庭上播放2024年8月7日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確認是涉案連登討論區帳戶的登記用户,以及確認由他作出涉案的留言。被告表示,不認識發佈帖文的「樓主」以及帖文中提到的非禮案中人士。他續指,沒有深究發佈帖文者的目的,認為是在發表感受。他當時「無好了解件事」,其心態似嬉戲,他又指曾簡略了解港大迎新營非禮案。被問及留言中「條女」是指誰人,被告表示沒針對性,當時針對主題,沒有指定任何人。被告表示,沒有意圖透過留言獲益,亦無意圖使帖文中或非禮案中人士受滋擾、傷害、及資料被披露等。

指「PO」實為「Please Observe」請觀察之意

而於同年8月8日的錄影會面片段中,被告解釋留言中「PO」兩字指「Please Observe」,即「叫其他人自己睇咗啲相先」。被告續謂,認為連登是比較娛樂性的平台,當時他以隨波逐流、不認真的態度留言,在針對此事上他沒有得到或想得到任何好處。

32歲被告周卓銘,報稱商人,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與8月7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X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相片,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件編號:ESCC3399/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