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南亞裔男學生認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 肛交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脫

更新時間:13:14 2025-07-07 HKT
發佈時間:13:14 2025-07-07 HKT

20歲南亞裔男學生前年邀請14歲女學生到天台交歡,期間疑強行肛交,對方報警求助。男學生涉嫌再向女學生發訊,以付款換取銷案。男學生被控4罪,早前承認2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惟否認未經同意下進行肛交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2罪受審。4男3女陪審團今早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2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2罪罪脫。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就非法性交罪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現年20歲的男被告賈思樂(KHAN Mohammad Zakir Shah),被控於2023年6月30日,在香港銅鑼灣某大廈天台,在X不同意下與X作出肛交,並於2023年7月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向X傳訊息要求X撤回向警方作出關於「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案件的舉報。

X與被告天台短聚性交期間疑遭強行肛交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18歲的男被告賈思樂前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14歲女學生X。X在2023年6月20日主動邀請男方到灣仔某大廈天台吸煙,其後被告於6月30日透過訊息問X可否性交,X最初答應,惟因有約而無法與被告會面,但被告堅持在銅鑼灣某天台短暫相聚,X最終同意。

兩人在樓梯間面向牆自願性交,X指當時已對被告感到煩厭,認為被告視她為性玩具,期間被告突然將陽具從陰道抽出,未經同意下強行將陽具插入X肛門,X感到劇痛及被侵犯,大叫「別那樣做!停手!」 被告從X肛門拔出陽具後,繼續性交至射精。

被告被指事後聯絡X圖付掩口費擺平事件

被告事後離去,X因肛交所感受到劇痛,躺下休息片刻,其後離開案發地點。X數日後向工人提及肛交事件,工人告知X繼父,繼父建議報警,但X因不希望毀壞被告的人生,一度拒絕,後來致電予曾任職警察的另一名繼父,該繼父亦建議報警。

X在工人陪同下報警,錄影會面時提到,被告曾透過Instagram聯絡X,問X是否已報警,他表示願意向X支付金錢,希望X撤回對其指控,又威脅指若X不銷案,他將報警指X提出虛假指控,X未有回應被告。

被告2023年7月3日以肛交罪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多次與X見面,並曾在2023年6月30日與X性交,但否認當日與X肛交,又稱當時由X主動要求相約見面性交。

案件編號:HCCC307/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