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圍《中年好聲音》歌唱男導師涉非禮11男子 曾向15歲事主稱:若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

更新時間:13:41 2025-07-02 HKT
發佈時間:13:41 2025-07-02 HKT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7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的學生;林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等共20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11名事主中有10人當時均為被告歌唱課堂的學生,被告多次以按摩為藉口,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事主下體,更嘗試要求事主為其手淫和口交;被告亦曾詢問15歲事主有否自瀆,聲稱會影響唱功,犯案期間更稱「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案件明續審。

37歲被告林俊一、報稱歌唱導師,被控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

「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先後在葵涌豪華工業大廈、長沙灣昌發工廠大廈及順利商業大廈內經營音樂教室。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之間的某天,被告在上課期間要求當時15歲的事主X在地上伸展,其後詢問X有沒有「打飛機」,被告又要求X脫褲讓他觀察,並用手扯下X的褲子,被告用手非禮X的下體及聲稱自己曾讀醫科,並要求X把自己當成「大哥哥」。

同年7月7日,被告在課上要求X做仰臥起坐,期間再次詢問X有否自瀆,又用手非禮X下體,X感到不適,但被告卻向X說到「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被告又親吻X的臉及稱X很可愛。

要求口交不果指插肛門及強行手淫

兩日後,X上結他課時,向結他導師談及被告的行為,結他導師建議被告把事件告訴社工,X最終報警;7月16日,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落案起訴被告後,事件被媒體報道,其餘事主亦報案求助。

其中事主I早於2008年因進修而須進行人物專訪,I得悉被告是歌唱老師,便相約到被告上水天平邨住所訪問。I約20分鐘便完成訪問,當I收拾文具時,被告突然將I推倒在床上,被告先脫去I的褲子,再脫去自己所有衣服。被告用身體壓向I,把下體靠近I的臉部及要求I替他口交,I拒絕,但遭被告壓著而未能起身,被告更指插I的肛門約十秒及為I手淫,被告更自瀆及在I的身上射精。

事主女友面前脫事主褲子非禮下體

事主B則於2020年4月20日至6月9日期間,在課上遭被告要求脫去上衣及按摩、稱可改善唱功,被告中途突然拉下B的褲子及非禮其下體;當時B的女友亦一起上被告的課堂,並目擊事件。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間某天,被告在課上提議替事主J按摩穴位開聲,期間被告突然脫去J的褲子,隔着內褲按摩J小腹近膀胱位置,當時雖然J感到被侵犯,但仍半信半疑這樣能改善唱功,便沒有制止被告。2019年3月至6月,被告另曾3次度為J按摩,期間更伸手進J的內褲內非禮其下體,惟J擔心只是一場誤會,當時沒有制止被告。

藉口按摩可擴音域大肆非禮兼拍攝

2021年3月,被告又向事主C提出進行「音頻治療」,指示C脫衣及後摸C下體,更稱「你嘅啫啫仔好得意」並用手機拍攝。被告另曾在2018年8月於課上問事主A有否自瀆及稱會影響唱功,其後隔着褲子摸A下體。

2022年2月25日,被告為事主F化妝,期間曾親吻F臉部及稱讚F可愛,又撫摸F的腰和背,F感到嘔心,但當時覺得被告可能只是比較熱情;同年4月,被告稱按摩可擴闊音域,曾兩度藉按摩為由用手非禮F下體;至同年10日月,被告更要求F為其手淫及口交,F不願意及閉上眼睛,他感覺到被告為他手淫及口交,被告其後在F身上射精。

以化妝、修眉為由多次親吻學員

2023年4月5日,被告要求事主G脫光衣服,G一度用衣服遮掩自己下體,但遭被告扯開及摸其下體,被告亦露出自己下體及要求G作出相同行為,G當時遵從;同年7月,被告亦藉化妝為由,多次親吻G的臉部。

另外,2021年11月10日,被告表示事主E須練習用丹田運氣,指示E躺在瑜伽席上,其後便用手按摩E的恥骨;同年某日,被告又以替事主D塗抹藥膏為由,伸手入D內褲;2022年某天,被告則提出為D修眉,他坐在D大腿上替其修眉,其後曾親吻D臉部。2023年5月,被告提議為事主H進行穴位按摩,稱可協助發聲,期間他非禮H下體。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