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勒索性伴侶13萬元及強姦 辯方指被告對X「有啲沉船」 X:性伴侶最好別有此感覺
發佈時間:18:36 2025-06-04 HKT

29歲女子4年前於交友App認識36歲男子並發展為性伴侶,3個月後不滿男方「食軟飯」而要求結束關係,男方涉聲稱持有內含其「照片」及個人資料的USB,先後勒索她共13萬元。她最終向他付款4.9萬元,亦在不情不願下與他三度性交。他否認強姦、勒索、盗竊等9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指被告曾稱對她「有啲沉船」,她稱「無乜印象⋯性伴侶就最好唔好有沉船嘅感覺」,又指她在交友App尋找性伴侶,正是想保持私隱度,以防對方利用其個人資料纏繞她。
辯方指被告對X「有啲沉船」
女事主X今接受辯方盤問,X供稱被告黎逸邦一直以X的名字訂酒店,故懷疑他倆的性伴侶關係不能見光,「唔知被告係咪有另一半,訂酒店不願留名」,但由於他們只是性伴侶,而非男女朋友,她亦已想與黎停止性關係,故沒有問被告是否有另一半。辯方稱黎與X共餐時曾稱他對X「有啲沉船」,X稱:「無乜印象⋯性伴侶就最好唔好有沉船嘅感覺」。
食飯不付錢 X想終性關係
辯方指黎「4次與X食飯,3次有俾錢,1次食飯(飯錢約$1000)無俾錢,所以X憎他」,X解釋她沒有要求過黎還錢,但已認為黎言而無信,X稱兩人沒有嘈交,但她開始對黎冷淡,故想停止該段性關係,惟「我諗佢當時應該唔想停止」。
辯方指兩人是痴男怨女
辯方引述X向黎傳的訊息:「你成日用我名bk(預訂)酒店,我哋成日嘈交,我Del TG (刪除Telegram),Del(刪除)埋我個chat(對話紀錄),你(2021年10月)23號唔洗俾錢我啦,上餐飯當請返你,Bye」。辯方指黎與X是一對痴男怨女,像「打乒乓球咁搓嚟搓去」,X則指她擔心黎會公開其不雅照片,但她由頭到尾也沒有看過該些黎聲稱在USB內的「不雅照片」。
被告被控強姦、勒索等9罪
被告黎逸邦否認1項強姦罪、3項勒索罪、3項盗竊罪及2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共9罪。黎否認曾於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期間,先後3次勒索X交出5萬元、6萬元及2萬元,偷竊X共4.9萬元,2度威脅X在酒店與他發生非法性行為,並在酒店強姦X。
案件編號:HCCC1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