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現金分享2025|計劃改資格 拎$10000須留澳最少183日 居港澳人:晴天霹靂

更新時間:15:54 2025-05-29 HKT
發佈時間:12:16 2025-05-29 HKT

【澳門現金分享計劃2025/派錢/資格】澳門「現金分享計劃」新增在澳逗留滿183日條件!澳門特首岑浩輝早前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宣布繼續推行「現金分享計劃」,合資格永久性居民每人獲發10,000元,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每人獲發6,000元,澳門行政會今日(29日)公布完成討論《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新設條件,在2024年必須身處澳門最少183日。

「現金分享計劃」須持有效或可續期居民身份證

澳門行政會表示,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居民在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的情況下,可獲發現金分享,永久性居民每人一萬澳門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澳門元。身份條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居民身份證,這一點與過往制度相同;在澳條件是指在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則是法規新設的條件。

三類人士可獲豁免

澳門行政會續指,雖然行政法規新設在澳條件,但為照顧特定群體,法規規定三類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豁免計算在澳時間,包括於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4/2010號法律收取殘疾金的人士;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9/2011號法律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8種理由不在澳門仍視為身處澳門

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住院
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
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
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履行公務
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另外,法規列明八種理由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則可獲發款項。包括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住院;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履行公務;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居港澳門人:一直靠澳門派錢勉強維持生活

居港的澳門居民陳小姐指,與母親均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本預算今年可領取2萬元福利金,未料澳門政府卻突然宣布需「最少183日居澳門」才能領取,嘆「見到消息後曾經計過數,但就算每個星期六、日返澳門過夜,都不會夠數」。她指在港享有的福利差,一直靠澳門每年派錢才能勉強維持生活開支,「現在真是晴天霹靂」。

在港工作澳門居民慨嘆:只能接受

居港的澳門人陸先生(化名)指,多年來與母親及弟弟,一直能領取澳門的福利金,對於今次政策突然收緊,慨嘆「只能接受」,「始終現在是追溯回去年居於澳門的時間,已經無法處理」。他指,理解政府已派現金福利十多年,個人亦會視是「Bonus」,雖然之前未聞傳出收緊風聲,「但現在要劃線限制資格也不會說是不合理」。

對未來會否部署更多時間居於澳門,以便在來年符合領取福利資格,陸先生笑言「在香港工作,好難做到,船飛錢都補唔返」。他續指,因育有1名未成年孩子,按照今次豁免條件中「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條款,可能符合要求,但不會強求。

剛畢業澳人冀以留學作豁免:1萬元為生活費

今年23歲的居港澳門人程小姐(化名)表示,自己2023年來港讀碩士,畢業後留港工作,去年居澳門日數不足183日,計劃以留學為由申請豁免。她指,往後可能以「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為由申請豁免,料修改對自己影響有限,「但目前不知道承認(豁免)標準為何。」

程小姐稱,視款項為「生活費」,會儲起或用來買日用品,對政策收緊感可惜,「以後可能拿不到這筆額外的錢,怎樣說都對生活有補助。但政府都有它的理由,可能好多人有身份證,但一直沒有回去貢獻澳門社會?」但她亦說,不會為了受惠福利,額外增加居住澳門的日數,「畢竟對我來說是額外錢銀,不會因這原因而回去。單計船票都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