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假資料向「遮仔會」借貸逾27.8萬 男警認欺詐等兩罪下月判刑
發佈時間:14:15 2025-05-28 HKT

休班男警於2020年及2021年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分別虛報自己當時每月須償還的貸款額,及隱瞞自己有其他貸款,誘騙「遮仔會」批出逾27.8元貸款。涉案男警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處理離婚訴訟而情緒受蒙蔽,因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判刑,續准被告保釋,期間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45歲被告沈詩浪、現停職當中,他承認於2021年5月24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截至當日申請貸款時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及完整,意圖誘使警察儲蓄互助社提供80,280元貸款;及於2020年3月11日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申請資料是準確及完整,意圖詐騙198,000元貸款。他另涉2019年4月16日欺騙警察儲蓄互助社18萬元,則獲撤回控罪。
兩次申請貸款填報表格稱無欠債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3月11日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有其他未償還貸款,須每月還款約6000元,最終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約19萬貸款;惟被告當時實際每月須還款約1.5萬元。
被告另於2021年5月24日,申請貸款時報稱只有來自警察儲蓄互助社的未償還貸款,並無其他來源的未償還貸款,令警察儲蓄互助社向被告批出約8萬元貸款。但被告自2021年4月起其實已有其他自願還款安排,如果警察儲蓄互助社知悉,並不會批出上述貸款。
求情稱處理離婚官司要錢僱用私家偵探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中五畢業後投身警隊,27年警察生涯一直盡忠職守,他熱愛工作,並以其工作引以為傲。惟被告因為與前妻離婚,須處理家事法庭案件及後更僱用私家偵探調查,因而犯下本案,請求法庭格外開恩,考慮到被告的特殊情況,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香官接納被告事後已償還所有涉案貸款及某程度上款項用於正當途徑,另引述辯方指被告在離婚訴訟中是受害者角色,受到蒙蔽及情緒影響下犯案,有別於其他案例。香官重申欺詐屬嚴重罪行,一般會判監,惟考慮到辯方求情指出的特殊情況,決定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6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FLCC14/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