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案 辯方結案陳詞指虛報重量屬粗心大意非欺詐 押後本月30日裁決

更新時間:15:11 2025-05-06 HKT
發佈時間:15:11 2025-05-06 HKT

MIRROR演唱會前年發生嚴重意外,舞台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項目經理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實際超重4.2倍,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受審。辯方今(6日)早上於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指眾被告所呈交的負重表中充滿大意愚蠢的低級錯誤,並非刻意欺騙康文署,而粗心大意無法構成欺詐罪行基礎。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裁決。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藝能工程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藝能工程項目經理林志華及50歲廣域策劃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梁耀祖,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欺詐罪,被控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串謀向康文署經理訛稱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實際重量,以誘使署方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1年中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申請舉辦「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由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演唱會舞臺工程主要承建商,項目包括索具、燈光和音響等。吳凱瑩負責協調各方及處理電郵通訊,林志華為藝能代表,而梁耀祖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能否負荷懸掛器材重量。藝能工程先後兩次向康文署遞交懸吊設備負重表,報稱設備總重量約1.2萬磅、涉案電視屏幕重600磅,惟電視屏幕實際重逾400公斤,設備總重量達5萬磅,超重逾4.2倍。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黃佩琪結案陳詞指兩張負重表格上充滿大意愚蠢的低級錯誤,眾被告並非刻意欺騙康文署,而粗心大意無法構成欺詐罪行的基礎。黃佩琪指控方無法證明眾被告之間存在非法協議,沒有證據顯示眾被告協議呈交涉案負重表來欺騙康文署,讓演唱會繼續進行,又無法證明被告有意欺詐,造成案中受禁後果。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