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疑墮「契女」投資騙局損失逾6000萬 兩男洗黑錢等罪成 還押3.24求情及判刑
發佈時間:17:24 2025-03-07 HKT

【投資騙局/契女/欺詐/洗黑錢/匯款】七旬離婚女子於2014年認識「契女」後,數年間疑持續遭對方誘騙匯款投資,「契女」又涉訛稱因女事主曾用「地下錢莊」匯款到內地投資樓宇買賣,故須向金管局支付稅款才能收回投資回報,更指使兩男分別陪同女事主到銀行開本票和匯款、及假裝成金管局職員。涉案兩男早前否認欺詐及洗黑錢罪受審,5女3男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後,今午在高等法院裁定54歲男子3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成,餘下53歲男子的4項洗黑錢罪成,法官郭啟安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求情及判刑,期間二人還押候懲。
兩名被告依次為54歲物業管理員伍超光及53歲文員鄭德起,同被控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伍另單獨被控一項欺詐罪,鄭另單獨面對3項洗黑錢罪。其中伍超光曾在2016年有1項刑事定罪記錄,違反限奶令罰款3,900元,過去曾任保安員。至於鄭德起案發時則任私人助理,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控罪指,兩人於2017年8月21日在香港與范佩韻一起欺詐楊少蓉,訛稱范為事主存款630萬港元投資回報、事主須先存款130萬元才能收取該筆投資回報;及於2017年9月13日至10月6日期間,訛稱楊須存款到一個信託戶口以收取投資回報、及須存款15萬元以支付相關法律費用,意圖詐騙楊共65萬元;伍另於於2016年11月23日與范一起欺詐楊,訛稱伍是香港金融管理局職員、楊須支付50萬美元稅款消除「洗黑錢」記錄以收取投資計劃回報等。
2人亦於2017年9月1日至29日期間,處理伍超光的中國銀行戶口內1.4萬港元犯罪得益。鄭另被控於同年8月25日至9月28日期間,處理名下匯豐銀行戶口內7.8萬港元犯罪得益;同年10月10日至12月13日期間處理名下匯豐銀行戶口內30.9萬元犯罪得益;及同年8月25日與Caruso Francis Joseph一起處理Caruso & Associates Limited的匯豐銀行戶口內15萬港元犯罪得益。
案件編號:HCCC142/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