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車手黃桂華涉毒被捕昏迷不治 警於死因庭指黃開車拒捕卻撞車
發佈時間:14:17 2025-02-06 HKT
57歲賽車手黃桂華去年1月在元朗高埔村因涉與一宗販毒案有關而被捕,期間昏迷,留醫1日後不治。死因庭今召開研訊,警員供稱,事發時死者開車逃避警員追捕、險象環生,被鎖上手扣後突然昏迷。
妻到場發現死者昏迷眼瘀腫呈紫黑色
死者黃桂華1966年7月31日在香港出生,與妻子育有2名女兒。他2024年1月31日因涉嫌販運危險樂物而在元朗高埔村被捕,期間昏迷,於屯門醫院留醫至2024年2月1日早上11時48分不治,終年57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及5名陪審員處理,3名死者家屬列席研訊。有利害關係方為警務處處長。
死者妻子冼鳳娟(音譯)在書面口供中稱,死者在賽車比賽中獲獎無數,自2016年至2017年開始在高埔村開車房。妻子表示,死者吸煙約30年,間中飲酒,但沒吸毒習慣,後於2016年至2017年期間感到胸痛不適,到養和醫院看醫生後確診心臟病、高血壓、高血脂等問題,曾做「通波仔」手術、須受藥物治療。妻子在2024年1月31日收到通知指,死者留醫屯門醫院,她與大女兒到場發現丈夫昏迷並插喉,左眼腫瘀並呈紫黑色。




死者發難開車逃走卻撞車
高級督察唐為國供稱,他與警長3098及偵緝警員15277於2024年1月31日下午1時28分到元朗高埔村調查一宗涉販運危險藥物案件,目標包括死者、一輛黑色車、一輛灰色車、以及一個5字頭的手提電話號碼。他們看到死者駕駛黑色車到場,後在該車前乘客座位發現一個裝有大量現金的紅色袋;警員又在灰色車的車前乘客位及司機位之間的儲物箱中,發現一部黑色手機,機上貼紙寫有調查目標的5字頭手提電話號碼,手機的whatsapp帳戶中有與運輸工人的對話,相信是關於坪輋馬尾下村毒品案的資料。警員於是拘捕死者,他起初沒反抗,沒被鎖上手扣。
唐指,警員將死者帶入由鐵皮搭建的車房辦公室搜查,死者原本坐着,但突然站起稱近日感冒及氣管不適,想到車上取氣管藥。警員將他帶到黑色車附近,途中死者撞開警員15277放在其肩上的手,同時衝向黑色車。唐及同袍嘗試拉死者的手腳來阻止死者開車,但不成功,該車加速後終撞向灰色車的左前車身及鐵皮辦公室的位置並短暫停下,死者的頭部撞向軚盤。其後死者再開車,在向後倒車後停下。
激烈掙扎被制服上手扣後再無反應
唐及同袍將死者制服在前車乘客座位,令他躺下,他仍激烈掙扎。3人合力將死者雙手鎖上手扣,後再將他扶起坐在司機位上。死者按指示雙手放軚盤上並伏下。至下午3時49分,唐叫死者下車時發現他沒反應,疑似暫停呼吸,於是與同袍把他扶下車做心肺復蘇及人工呼吸。
偵緝警長3098供稱,死者失去意識前,其左邊臉有紅腫,鼻及上唇間有少量血迹。軍裝警長冼偉滔(音譯)指,在急救時,死者曾嘔吐2次。
兩次心臟驟停後家屬同意不再急救
救護員胡俊輝(音譯)供稱,2024年1月31日下午4時5分接報到場將死者送院,死者在途中已無脈博及心臟電流活動,他在下午4時21分被送抵博愛醫院。屯門醫院急症室醫生黎智傑指,由於死者疑似受傷,因此於下午5時32分再被轉送設有創傷團隊的屯門醫院。
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醫生陳思敏稱,死者於1月31日下午曾出現2次心臟驟停,導致他的器官出現不可逆轉的損傷,若之後須急救時再為他做心外壓,只會延長痛苦。死者家屬與醫護商討後,決定不再於急救時為他做心外壓。
警務處:用最低武力拘捕惜搶救不治
法醫林百通表示,死者的直接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 ,而隱含的非直接死因是動脈粥樣硬化引致的冠狀動脈阻塞。林解釋,死者本身患冠狀動脈阻塞,加上受心理壓力時,更易出現急性心肌梗塞,其後再插喉更易導致支氣管肺炎,其死因屬自然。林說,死者身上的傷勢則不致命。
警務處一方陳詞指,事件在一個拘捕行動中發生,死者期間突然想開車逃走,而警員在制服死者時需使用武力,最終在非常不容易的情況下為他扣上手扣。死者本身患慢性心臟病、血管已阻塞,但他在被捕時猛烈掙扎,對自己的健康而言非常危險,最終突然失去知覺。警務處一方說,警員當時用僅有知識,在未有急救工具時已開始為死者做心肺復蘇,但死者經搶救後不治、死於自然。警務處一方認為,警員已在行動期間盡了力,已嘗試用最低武力拘捕。
案件編號:CCDI-76/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