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至終院 法官下令上訴方存檔書面陳詞不多於20頁
發佈時間:16:39 2024-04-03
民陣於2019年8月18日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審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成,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民主派7人早前再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提上訴,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6月24日開庭審理。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今批准各被告團隊分別存檔書面陳詞,惟限制不多於20頁,而律政司一方則不多於30頁。
7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涉案議題為「法庭應否跟從英國最高法院Ziegler案等具說服力而非約束力的決定,如應跟從,則法庭應在何等情況下套用執法層面的相稱性測試」。
林官今批准各被告的法律團隊分別存檔其書面陳詞,但認為毋須過於詳盡,希望限制頁數及各團隊互相協調,並問到各團隊的方向。
黎智英的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就執法層面的相稱性測試,案件背景具有重要性,而各被告在案中行為不同,例如黎在場沒有發表言論,他亦不知道當時交通情況。余若薇指如果要在4月16日前存檔,縮減頁數會有困難,但指如果有了初步的書面陳詞,各方可以在此基礎上磋商及協調,並透露會聚焦在定罪及判刑方面。
吳靄儀的代表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採納余若薇的說法,並指出各團隊的不同案情,對於建構各自的論點有影響,而由拘捕、審訊、定罪至判刑,在不同階段的相稱性亦是相關議題。李柱銘及何俊仁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亦指在不同階段的事件有其重要性,希望法庭維持一貫的字數限制。梁國雄的代表大律師黃宇逸則透露會聚焦在法例本身,放較少比重在案情上。
林官最終限制各被告團隊存檔書面陳詞不多於20頁,而律政司一方須回應各被告,故限制書面陳詞不多於30頁,另外在6月存檔的補充陳詞亦限制在10頁內。林官又指議題相對狹窄,各團隊亦毋須涵蓋所有背景。
7名被告經審訊後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8至18個月不等。梁國雄判囚18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處緩刑2年。
7人早前均上訴定罪,只有黎、李卓人、梁及何俊仁提出判刑上訴。上訴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駁回參與集結罪的定罪上訴。黎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獲減刑至6個月;梁獲減刑至12個月;何俊仁獲減刑至5個月。
案件編號:FACC 2-6/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申訴王》已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