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重光團隊」與國際反華聯盟特設群組 密謀強硬對策反對《香港國安法》制裁中港

更新時間:15:20 2024-03-27
發佈時間:15:20 2024-03-2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53日審訊,亦是第四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出庭作供的第10日。李宇軒供稱他負責協助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更新網頁時,資料均由裴倫德、跨黨派組織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訊事務總監Sam Armstrong、英國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李確認他曾在2020年7月6日發布「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及2020年7月10日發布「The Bear in the Room」兩篇文章。

從犯證人李宇軒。資料圖片
從犯證人李宇軒。資料圖片
裴倫德(Luke de Pulford)。
裴倫德(Luke de Pulford)。

相關新聞:
黎智英案│裴倫德向黎智英交代國際反華聯盟籌組情況 以獲取香港媒體配合宣傳
黎智英案│「重光團隊」承諾共同推動日本國會議員所草擬「人權法案」以遏制香港
黎智英案│英領事親邀反對派元老商討抗爭策略 陳方安生要李宇軒交代抗爭路線圖
黎智英案│「重光團隊」為美提供制裁名單 聲稱制裁行動可保護美國利益

16:25 散庭。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16:15 李宇軒指IPAC當時排除提出「香港獨立」皆因不切實際

李宇軒指山尾志櫻里提出制裁的會議是在2020年6月18日進行的電話會議,亦是IPAC首個電話會議,中央秘書處、李宇軒及裴倫德亦有出席,但他不記得山尾志櫻里是在甚麼情況下提出。

李宇軒在訊息中亦提到除非他們提出「香港獨立」,但認為這在外交上是不切實際。李宇軒今亦供稱,正如他在訊息中提到,他們當時不考慮「香港獨立」。李宇軒另確認在同年6月22日,「Shirley Ho」亦加入該Tg群組。

15:55 李在群組中提出以國家層面經濟制裁是最有力及實際的抗衡行動

控方續展示SWHK與IPAC的Tg群組訊息內容,李宇軒提出SWHK可以個別地接觸不同議員去協調實際行動,裴倫德傳訊息問到IPAC可以在香港做到、最有力的行動是甚麼,並提到「救生艇計劃」不行,指有部分IPAC成員認為是認輸,李宇軒亦同意及稱無意推行政策去放棄城市。

其後裴倫德續指須與制裁相關,但認為機會不大,李宇軒在群組中則提出「Magnitsky」(全球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指如果得到足夠的重要議員在議會中提出,個人或國家層面的經濟制裁會是最有力、而非不實際的行動,又指山尾志櫻里在會議中亦提起人權問責法,而如果要說服日本實施,便需要全球多國協調及一起推行。

李宇軒稱他當時在群組內提出自己的個人意見,並解釋「Magnitsky」是指針對侵犯人權的個人或個體作出相應行動,當時在群組中針對的對象是與《香港港安法》相關人士。

15:35 李曾以為中國推行《香港國安法》是虛張聲勢

裴倫德在2020年6月提到,如果IPAC想推出關於香港的聲明,歡迎SWHK成員表達意見。李宇軒指當時有傳會成立《香港國安法》,第一個做法是發聲明向北京施壓,希望中國放棄推行《香港國安法》,第二個做法則是由得《香港國安法》通過並推行,但用其他方法表達《香港國安法》的負面影響,令香港及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態度可以更加進取。

李宇軒認為中國聲稱推行《香港國安法》只是虛張聲勢,又認為原因是中國以為國際社會不會向中國實施制裁。李宇軒亦在群組提到不少外國政府官員已發表聲明譴責中國推行《香港國安法》一事,但IPAC由各國國會議員組成,成員是各國的立法者,故如中國做了ABC,他們便建議實施XYZ政策來抗衡。

承認當初建議IPAC成員向各國提交法案立法抗衡做法「太進取」

惟李宇軒今在庭上指,他發訊息時誤解了各國國會議員是各國的立法者,而他現在知道各國國會議員並非政府官員,而國會議員只可以建議草案,不可以提交法案,故他現指他當時建議IPAC成員即各國國會議員提交法案立法抗衡中國的做法則是「太進取」。

15:15 李宇軒Tg開「SWHK IPAC」群組 與SWHK成員及裴倫德討論IPAC事宜

控方指IPAC在2020年6月20日為謠傳將推出《香港國安法》一事發表聲明,李宇軒在Telegram成立名為「SWHK IPAC」的群組,以SWHK成員與裴倫德討論有關IPAC的事宜。「SWHK IPAC」群組的10名成員包括李宇軒、裴倫德、_always、surely deep dive Pls tag(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T C、Richard Deckard、Fotan Laiki(火炭麗琪)、Madison、HK再離開一下(「攬炒巴」劉祖廸)、jasmine。

14:55 與陳梓華討論後決定用SWHK名義為IPAC工作

李宇軒今早提到他和陳梓華曾討論應該用個人身份為IPAC做事,及提Sharon Hom(紐約城市大學法學院榮譽退休教授譚競嫦),控方下午進一步問及此事。

李宇軒指在2020年6月至8月期間,他和陳梓華討論應該用個人身份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就可以用呢個方向,一方面做internal lobbying,另一方面喺呢邊慢慢浮面」,這方面的討論亦聯繫到他當時轉型國際遊說及「浮面」的議題,在此期間亦傳出《香港國安法》的消息,他和陳梓華曾討論應否離港,而「Shirley Ho」也詢問李宇軒要否前往美國,到譚競嫦手下、為組織「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工作。

李宇軒續稱,當時和陳梓華討論後,認為如果加入「中國人權」,李宇軒須用其他空閒時間處理香港的社運工作,並非善用他的時間,所以他決定繼續留港為SWHK做事,而當時亦已決定用SWHK名義協助IPAC。

控方續展示李宇軒和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訊息,顯示李宇軒傳訊息指「SWHK is considering sending me to work under Sharon Hom for 2 years, your take?(SWHK考慮送我去為譚競嫦工作兩年,你的想法?)」李宇軒指當時他用SWHK去隱藏「Shirley Ho」的身份,他亦不想讓陳梓華知道是Shirley Ho提議;李宇軒另指當時Shirley Ho想藉此機會調他去美國。

陳梓華另在Signal中稱SWHK需要改變。李宇軒稱當時陳梓華不滿意SWHK的狀態,但他也不知道陳梓華具體不滿甚麼及想要怎樣的改變。

控方另展示李宇軒和裴倫德的Tg訊息,顯示李宇軒問對方會否想SWHK為IPAC草擬一份針對《香港國安法》的回應。李宇軒指如果《香港國安法》真的會推出,那便由IPAC發出回應,而回應則由SWHK義務草擬;李宇軒指如果裴倫德同意,他會交由SWHK寫手群組處理,但他已經不記得該寫手群組內有甚麼人。

14:35 下午開庭

李宇軒供稱,他當時負責更新IPAC網頁的資料,均由裴倫德、跨黨派組織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訊事務總監Sam Armstrong、英國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李指Sam Armstrong及Andrew Lawrence均是IPAC中央秘書處成員。

李宇軒多次協助上載文章至IPAC網頁

Andrew Lawrence在2020年7月6日傳電郵,拜托李宇軒把一篇名為「IPAC NZ members call for "No Extradition" to HK」文章上載至IPAC網頁,提到毋須每篇文章附上圖片,另傳電郵指示李宇軒在2020年7月6日發布名為「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的文章,以及在2020年7月10日發布由澳洲眾議院議員暨IPAC成員Kevin Andrews所撰寫、名為「The Bear in the Room」的文章,分別敦促新西蘭政府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以及呼籲澳洲政府對中國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

《星島申訴王》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