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拆國旗區旗棄於明渠 無業男審前認罪判囚45天 求情稱因失業一時失控

更新時間:10:41 2024-03-27
發佈時間:10:41 2024-03-27

無業男子涉於去年7月在港鐵朗屏站附近,搖晃懸掛路邊的國旗及區旗,並將之拆下扔進明渠,男子原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他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受審前改為認罪。辯方求情指,本案沒有預謀及政治動機,被告當時因失業及經濟壓力,一時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情緒。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及區旗有着象徵國家主權的意義,無論涉案旗幟有沒有被弄污,被告把旗拆出來的行為已是侮辱,認罪判處監禁45天。

36歲被告諸榮鋒,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分侮辱國旗及區旗。

案中的國旗和區旗遭被告拆下扔進明渠。資料圖片
案中的國旗和區旗遭被告拆下扔進明渠。資料圖片

官稱案情嚴重 判監無可避免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本案案情嚴重,分別涉及一面區旗及一面國旗,判監無可避免。黃官以每項控罪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審前認罪獲4分1的刑期扣減,考慮到被告以一連串的動作犯案,刑期同期執行,終判處被告囚45天。

女途人目擊被告犯案於是報警

承認案情指,為慶祝香港回歸,有居民於元朗明渠上的行人路,以索帶將掛有共11面國旗及七面區旗的旗杆固定在欄杆上。2023年7月3日約傍晚6時半,一名43歲女途人路經港鐵朗屏站D出口附近時,目擊被告站在其中一支掛有國旗的旗杆前,雙手抓住旗杆不斷前後搖晃,其後明渠方向傳來一下「砰」的聲響,女途人轉身後看見一面國旗落在明渠上。被告隨後走到一面區旗前,再次雙手抓住旗杆前後搖晃,再丢進明渠後離開;女途人取出電話拍攝情況並報案。警方到場後,在明渠檢獲一面國旗及區旗,分別有2處及1處黑色污漬,區旗的旗杆有劃痕;被告於翌日在其天水圍住所中被補。

求情稱壓力下失控 無政治動機

辯方代表求情指,被告性格內向孤僻,在求學時期及求職方面皆面對困難。案發時,被告因失業及經濟壓力與家人出現衝突,而在前往元朗購物的途中一時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才犯案,並非有預謀。辯方續指,被告獨自犯案,犯案時間只維持了一至兩分鐘,當時人流不多,被告的行為亦無鼓動其他在場人士犯案。辯方亦在庭上顯示涉案的兩面旗幟,指出被告並無造成實際污漬;被告犯案後有悔意,承諾不會重犯,亦在早兩個月前找到了全職工作。

案件編號:TMCC1472/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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