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認收賄轉介公立醫院病人入住私營安老院候判

更新時間:12:56 2024-03-21
發佈時間:12:56 2024-03-21

社署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於4年間收受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萬元賄款,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涉案兩人遭廉署落案起訴,繼安老院經營者早前承認控罪,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今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收賄控罪,裁判官李志豪將求情及判刑押後至5月3日,期間批准2人繼續保釋。

兩被告分別為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李麗珍,51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他們同承認一項經修訂的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案發時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由李麗珍擔任股東兼董事的公司經營。

二人承認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分別行賄及收賄,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逾4年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賄款8.3萬元。

案件編號:WKCC434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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