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被控盜竊核數師樓10萬服務費 今被判罪名不成立

更新時間:18:35 2023-02-17
發佈時間:18:35 2023-02-17

40歲核數師樓前董事兼股東涉於2018年間,兩度偷竊核數服務款項合共10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盜竊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王詠文指,即使被告的做法有可疑,但不能只依賴關鍵證人的版本為協議內容,也不能否定被告的說法。

王官裁決時指,本案第一項控罪的爭議點是在第一位控方證人,即與被告同一間公司董事兼註冊股東之間的協議,當中有否出現不誠實意圖及挪用情況,另第二項控罪是被告有否對Harmony Business Consultants Limited的陳述有否是不誠實意圖及有挪用情況。

王官續指,被告曾在2019年初以WhatsApp方式向該證人列出涉案的5間公司,證人亦沒有否認其存在,只是覺得「無頭無尾」,故法庭認為若他當時已有疑惑,無理由沒有再向他詢問,加上面對這震憾情況,在作供時不可能忘記相關情節,故不接納證人不認識該5間公司,而本案連帶的關鍵點正是在被告與證人的協議內容上,即有否容許被告私底下與5間公司核數。

王官再指,根據過往呈堂的錄音及陳述書,顯示出該證人出現互相矛盾,因此法庭不能只依賴證人的版本為協議內容。雖然被告用公司名義簽署審計報告及發票等,法庭認為其做法會有可疑,但亦不能夠否定被告的說法,在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兩項盜竊罪名不成立。

被告鍾智亨(40歲,會計師)被控於2018年2月23日至4月10日期間,在香港偷竊屬於禮佰敦會計師事務所的5萬元款項;及於同年8月31日偷竊恒生銀行欠Harmony Business Consultants Limited的5萬元債項。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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