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罪成|官批評傳媒大亨有第四權不代表不會犯法 此案不應扣上政治帽子
更新時間:14:14 2022-12-10 HKT
發佈時間:14:14 2022-12-10 HKT
發佈時間:14:14 2022-12-10 HKT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今(10日)因2項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黃偉強被判囚21個月。法官陳廣池批評傳媒大亨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並不表示其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說執法機構檢控這傳媒大亨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本案性質純然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不應把案件的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

官批評傳媒大亨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不表示其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資料圖片
陳官最後評論指科技園作為政府工業邨土地政策的執行者,理應善用法律權力,切實打擊違規違租契者,本案中職員卻「反主為客」,拱手相讓自己的權利,任由蘋果印刷人員指使去實地巡察,甚至不盡不實地因應獲提供的資料撰寫巡察報告,明顯地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實有其改善之處。
法庭記者 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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