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滲水拖足3年險觸電 業主無奈鑿牆搵源頭 專家拆解外牆喉管責任 教用無損檢測
發佈時間:06:00 2026-07-17 HKT
香港樓宇滲水問題屢見不鮮,有業主向《星島頭條》大吐苦水,指其單位受滲水問題纏繞逾3年,管理處初期竟以「春天潮濕」敷衍塞責。最終鑿開單位外牆紙皮石,才找出滲水源頭,惟事件至今仍未解決,令她每日飽受心理與安全的雙重折磨。資深認證驗樓師賴達明(明哥)指出,傳統鑿牆屬破壞性測試,建議利用無損檢測方法,並強調濕度達90%已屬嚴重滲水,絕不能簡單歸咎於潮濕天氣。
天花剝落 燈位持續滴水
業主H小姐多年前一手購入屯門某屋苑單位居住至今。自2023年起,單位廚房、走廊及浴室天花出現剝落及滲水,當時她已花費約24,000元進行全面防漏及批盪維修。豈料去年2月中,漏水問題突然大規模爆發。其中廚房天花明顯積水並持續滴水,濕度計更一度「爆錶」高達90%。
目前,該單位廚房天花大面積剝落並露出石屎,牆身發霉起泡。最危險的是燈位長期滴水,早前更曾發生觸電事故。H小姐坦言每日生活在恐懼之中,無奈表示「連廚房都不敢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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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嚴重漏水,管理處的處理態度令H小姐倍感委屈。去年漏水復發時,她第一時間通知管理處並懷疑樓上單位爆喉,惟管理處人員視察後僅稱「依家係春天潮濕天氣,所以天花出水」,完全否認漏水。其後數月,管理處不斷「耍太極」,從不主動回覆進度。直至去年6月底,在H小姐強烈施壓下,管理處才上門檢查樓上單位,赫然發現對方門框地下嚴重積水且發黑,實證有水源滲漏。
經過大半年的拉鋸,管理處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於H小姐單位的廚房及大廳外牆搭棚。她憶述,管理處最初聲稱搭建棚架是為維修浴室外牆破裂的紙皮石,怎料最終連廚房及大廳外牆亦一併圍封。當她向管理公司經理追問原委時,對方態度惡劣,更囂張反斥:「幫你搵漏水源頭,仲想點呀?」她進一步批評,工程的行政安排極度混亂,甚至出現「先開工、後補通告」的違規情況,令她大感無奈。
工程人員於去年12月鑿開廚房外牆紙皮石,發現樓上外牆排水喉管持續滲水,至今年5月獲進一步確認是樓上單位廚房一段地台去水支渠因未接駁妥當,導致污水滲至H小姐單位廚房,「如果我不追問,係唔係就要一世住喺呢個隨時漏電、跌石屎嘅危險屋企?」
然而,即使找到源頭,滲水問題依然未能解決。H小姐曾與樓上住戶溝通,對方稱雖然該喉管屬於其單位,但滲出的水未必來自其單位,管理處表明拒絕介入,稱協調業主糾紛並非其職責範圍,着她自行解決。
根據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下稱聯合辧事處)上月發出的書面回覆,顧問公司職員發現上下層單位之間的外牆排水喉管懷疑有滲漏,因此將個案轉交屋宇署跟進。而因排水管本身無明顯破損,僅是有水從該位置滲出,故再將個案轉交滲水辦接手。滲水辦預定下周四(23日)派員上門視察,現時H小姐每日只能在窗邊鋪滿毛巾吸水。
驗樓師料滲漏位置屬外牆排水管夾口
就H小姐的個案而言,明哥分析指,滲漏位置屬外牆排水管夾口,很大機會是室內設施向外滲漏。他指,由於聯合辧事處主要處理室內及私用部份的污水滲漏,按現行程序,即使測試色水已明顯滲出室外,若未能在室內發現色水,聯合辧事處亦不能確認源頭並採取執法行動;另一邊廂,因涉事排水管外觀無明顯破損,屋宇署未能根據《建築物條例》執法,最終只能將個案轉交滲水辦,影響調查進度。

明哥表示,處理滲水爭議首要查明成因及涉及設施,而非單靠「估」。他指出,傳統鑿牆方式屬破壞性測試,較花時間且需搭棚復修;建議採用高清紅外線掃描、微波掃描及水樣本分析等無損方法,更快且破壞較少。
現時家居滲水主要分5類,包括食水管滲漏、排水管滲漏、防水層滲水、外牆滲水,以及因潮濕或強烈溫差引致的冷凝水。要分辨結構性滲漏與潮濕,可利用導電感應濕度儀檢測,配合當日相對濕度及單位通風條件判斷。他強調,按聯辦處標準,濕度達80度以上已屬嚴重滲水;若天花濕度曾達90%而當日濕度正常,絕不能簡單歸咎於天氣。
最快14日發通知 拒配合可追討檢測費
不少業主對外牆喉管的責任存在誤解,誤以為單位外的喉管便不屬於自己。明哥解釋,根據一般大廈公契原則,屬於個別業主獨有享用 (Exclusive Use)的部份一般被界定屬於「私用部份」,而由大廈業主共同享用(Common Use))的部份則被界定屬於「公用部份」。
如引致滲水成因所屬源頭是「公用部份」,應由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若某「私用部份」,則該私用部份的業主負責,而法團或管理公司有權按公契要求該業主維修;受滋擾的單位業主亦可要求樓上業主維修,甚至就滲水造成的損失索償。
為加快處理滲水糾紛,聯合辦事處已於昨日(16日)起全面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會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內,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在28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若業主沒有履行責任,會被徵收不少於17000元的檢驗費用。
相比起以往須待所有調查完成後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新程序大幅提早了約57個工作天,有效縮短處理滲水的時間。按聯合辦事處規定,此前接獲的個案原須繼續沿用舊程序;但鑑於H小姐的個案已拖延逾3年,經其家人強烈爭取下,滲水辦於下周上門視察時,將採用新程序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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