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獲准居家服刑 須繳9600萬港元罰款

更新時間:22:43 2026-09-18 HKT
發佈時間:22:43 2026-09-18 HKT

馬來西亞特赦局18日在國家王宮召開會議,討論前首相納吉布的特赦申請。首相署法律事務組表示,國家元首蘇丹易卜拉欣御准有條件赦免納吉布,允許他繳付5000萬令吉(約9600萬港元)罰款,換取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餘刑期。

納吉布2022年因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一馬1MDB前子公司)4200萬令吉罪名成立判監12年,獲特赦後刑期減半至6年,2028年8月23日結束。若扣除行為良好等三分之一減刑,加上繳清罰款,原本有望在今年8月出獄,但他此前未繳清罰款。

相關新聞:大馬前首相納吉布涉貪 入獄第13日不適送院

特赦局18日決定有條件赦免納吉布,繳清罰款後可改以居家服刑的方式完成剩餘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但若此期間沒有遵守相關規定,將須立即返回監獄。

但除了SRC國際公司案,納吉布也面臨多宗與1MDB相關的案件,其中3宗已告一段落。他在1MDB及洗錢案面臨的25項控罪全部罪成,遭判監15年,法官要求待SRC案的刑期結束後才開始執行。目前1MDB案仍在上訴中,若上訴失敗,2028年8月可能還是要返回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