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讚成港交所提出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建議 冀嚴格保密義務及洩密處置機制
更新時間:21:57 2026-04-16 HKT
發佈時間:21:57 2026-04-16 HKT
發佈時間:21:57 2026-04-16 HKT
港交所(388)正就《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諮詢市場,香港證券與期貨專業總會就相關今日提交的正式回應意見,同意諮詢的建議,包括降低降低不同投票權企業財務資格測試門檻、不同投票權比例、所有發行人均能以保密形式呈交申請版本等建議。該會認為,建議有助提升香港上市制度的競爭力,吸引更多新經濟及創新型企業來港上市。
總會降低不同投票權財務資格測試門檻等建議
其中,該會同意降低不同投票權財務資格測試門檻,包括市值由400億元降至200億元市值及收入測試門檻降至60億元市值和6億元收入的建議。該會指,降低門檻有助吸引更多優質、但未必達到現時超高市值門檻的創新及新經濟公司,同時此舉直接回應了與內地(上交所/深交所)及美國市場的競爭。
總會亦同意若申請人於上市時的市值至少為400億元,則可獲准採用20比1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的建議。該會認爲美國市場完全不設上限,而英國也已取消20倍的上限,對於頂級創始人而言,控制權是其上市地點選擇的核心考量,在設有400億高門檻的前提下放寬比率,是在吸引領先科技人才與保障公眾股東權益之間取得的務實平衡。
至於所有新申請人(包括發行人相關上市申請的申請人)向聯交所提交申請時均能以保密形式呈交申請版本建議,該會指,同意該建議,並認為這是與國際市場(如美國)接軌的重要舉措。現在全面保密的確可能會令市場於企業進行上市聆訊前減少一部分公開資訊,部分投資者或會覺得透明度降低,但是保密呈交能有效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防止敏感數據被競爭對手獲取,並減少因市場波動導致申請受阻時對公司聲譽的影響。
總會還建議嚴格保密義務及洩密處置機制
另外,該會還建議申請人、保薦人、律師、會計師、印務商均需要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一旦發現有關上市的消息洩漏,聯交所應考慮暫停有關的上市申請、延遲聆訊,假若發生重大洩密的情況,聯交所應有權要求申請人強制公開申請材料,以維護市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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