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控《梅艷芳》電影侵權 安樂回應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
更新時間:19:24 2021-12-03 HKT
發佈時間:14:11 2021-12-03 HKT
發佈時間:14:11 2021-12-03 HKT



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進行活動紀念梅艷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指其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稱及連帶商標極具商業價值,原告2018年除夕遞交了防禦商標申請,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類別包括影音器材、文具、服裝、各項商業活動及學術活動等。入稟狀續指,被告則製作電影《梅艷芳》,上月12日於香港上映,過程、內容及宣傳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標,誤導公眾造成原告損失,遂入稟申令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