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譽權案拖延20個月終獲勝 被告按重審結果撰親筆信道歉
更新時間:23:50 2021-09-22 HKT
發佈時間:11:30 2021-09-23 HKT
發佈時間:11:30 2021-09-23 HKT



被告「李某」經原審法院重審判後,認定對李晨構成名譽權的侵犯(侮辱、誹謗),須向李晨致歉及承擔賠償之侵權法律責任。「李某」已於昨日按照判處結果,在社交網的帳戶上載手寫信,公開向李晨道歉。
之後李晨工作室也有轉發,留言寫道:「維權不易,道路艱辛,相信法律公正!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我們堅決抵制任何妄圖渾水摸魚、不切實際的侵權行為,堅持在清朗系列行動的號召下,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共同努力建設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