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綠帽夫出獄6日斬斃妻子 法官:死者有一定責任
更新時間:12:41 2026-10-26 HKT
發佈時間:12:41 2026-10-26 HKT
發佈時間:12:41 2026-10-26 HKT
貴州有男子去年出獄六天,在家持刀斬死出軌妻子,一審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判決書指,死者對引發本案有一定責任。案件近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據揚子晚報、九派新聞報道,被害人家屬近日向媒體提供的判決書顯示,被告劉某某與死者張某某是夫妻,經營生豬屠宰銷售,二人育有一女。
劉某某因賣死豬肉2024年9月被刑拘,翌年2月被判入囚半年。劉某某被刑拘及入獄期間,張某某與其他男子在酒店房間有不正當關係。
劉某某刑滿獲釋後,以威脅殺死女兒,要張某某協助他翻看,張某某與其他男子在酒店開房影片但不果。2025年4月2日上午10時許,即劉某某出獄第六日,劉某某要求張某某叫上親屬一起去查看張某某在酒店開房的監控視訊,二人爭吵過程中,劉某某持家中菜刀連續砍擊張某某頭部數刀。
劉某某知弄出人命後,自劈頭、頸及手腕企圖輕生。
張某某父親等人聞訊趕來,發現血案即報警,張某某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被告人劉某某在案發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判決書指,劉某某刑滿釋放後看到張某某的開房記錄,懷疑張某某出軌導致情緒失控,在與張某某爭吵的過程中矛盾激化進而實施犯罪,張某某對引發本案具有一定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