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分手後求完成婚禮氹阿媽 好心「新郎」痛失¥8萬

更新時間:20:34 2026-10-21 HKT
發佈時間:20:34 2026-10-21 HKT

分手真要狠。廣州有情侶在婚前鬧翻,女方以不想母親失望受傷害,「出錢僱你也好」要求前度在老家福建演戲完成婚禮。二人做完「大龍鳳」後徹底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回逾20萬人民幣禮金及金飾,但法院指男女確曾「共同生活」,也按習俗辦婚宴,只判女方退還約12萬元。

付逾¥20萬禮金及金飾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宗二審判決書。

判決書指,男子楊某及女子姚某,2023年10月相戀及同居,男方予18.8萬元彩禮、2萬元改口費,併購置金手鐲、金戒指、金鎖等首飾,準備翌年回女方老家福建辦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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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在籌辦婚禮過程因爭執鬧翻,但女方要求繼續完成婚禮,以免母親受傷害,聊天記錄也表明「既然確實走不下去,11月的酒席你當作幫我最後一個忙也好,你需要我出錢雇你也好,麻煩你出席一下」,要求男方「扮老公」幾個月。

法院指確曾共同生活

楊某依諾做「新郎」,但沒辦結婚登記。之後,二人徹底分手,楊某即起訴姚某,要求全額退還彩禮18.8萬元及利息、金飾以及改口費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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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女方只要退還約12萬元彩禮及金飾。楊某不服上訴。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二人即使未有婚姻登記,但確實有共同生活,又按民俗習慣辦婚禮,已履行部份婚約義務,且彩禮有部份已用於共同生活,婚禮也是女方出資為主,判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