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前高層殺妻|藏屍行李篋棄荒野 官稱死者「有責」判無期徒刑

更新時間:15:35 2026-04-26 HKT
發佈時間:15:35 2026-04-26 HKT

據內媒報道,廣東中山市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兇殺案。一名44歲女子李敏(化名)因丈夫婚外情等問題發生爭執,慘遭其51歲丈夫張勇(化名)掐頸殺害。兇手為中國人壽財險公司前高層,犯案後更將屍體藏於行李篋,驅車近200公里拋棄於英德市的偏僻水域。案件一審宣判,張勇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死者家屬不滿判決,已申請抗訴,期望法律能嚴懲兇手。

七旬翁兩年內痛失妻女與外孫頓失所依

「我不明白,這麼小的事情,為什麼要殺人滅口。」72歲的失獨老人李武(化名),在家中撫摸著女兒李敏留下的畫作,因天氣潮濕,畫作已滿佈霉點,如同他破碎的心。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老伴因病離世,如今獨生女又命喪枕邊人手中,只剩下他與年僅17歲的外孫相依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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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瀟湘晨報,李武憶述,女兒遇害的床上,兩邊都被掙扎的腳蹬破,痕跡依然可見,足見當時的慘況。他無法接受,僅僅因為家庭糾紛,兇手竟下此毒手。

判決書披露,被告張勇與死者李敏均為再婚,於2025年2月結婚。事發於同年7月15日晚,兩人因張勇的婚外情及財務糾紛激化矛盾,張勇將李敏掐頸殺害。事後,他未施任何急救,而是直接將屍體裝入行李篋並驅車拋屍,企圖掩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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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鑑於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發……被害人未能採用理智平和的方式處理夫妻糾紛,多次對被告人實施打罵、脅迫等過激行為……故被害人應對夫妻關係惡化承擔一定責任。」法院認為被告人並非預謀殺人,屬一時衝動,且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因此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賠償約8.8萬元人民幣。

17歲子憾未能保護媽媽

對於「死者亦有責任」的說法,家屬完全無法接受,認為這是為兇手的殘暴行徑開脫。李武已正式申請抗訴,堅持要為枉死的愛女討回公道。

死者17歲的兒子李何(化名)對事發時自己因放暑假而不在家,感到萬分悔恨:「我在想,如果說那天我在家,我覺得我能保護媽媽……本來那麼漂亮的一個人,再去看的時候,五官都辨認不出了。」

據悉,被告張勇亦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案件的後續發展,仍有待司法裁決。

(文中李武、李敏、張勇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