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被自動門撞跌致十級傷殘 物業被判賠¥21萬引爭議
發佈時間:11:44 2025-06-30 HKT

在內地,一名外賣員因為物業小區的自動門撞跌致殘,法院判物業須賠償21萬(人民幣,下同),法院稱電動門雖自動關閉,但物業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需負擔80%責任。騎手當時車看手機也有過失,但物業的管理疏漏是主因。
外賣員頸椎重傷致殘
2022年7月,外賣員小馮(化名)騎電瓶車進入普陀區一小區時,被緩緩關閉的電動門撞到了電瓶車的後部,隨後小馮連車帶人摔倒在地。被送醫,小馮被診斷頸部脊髓損傷。
事發後,經普陀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小馮屬工傷八級。之後,保險公司向小馮支付了88361元的職業傷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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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小馮認為自己的摔倒受傷與事發小區的保安沒有為自己留有足夠的進門時間所導致,事後,小馮將涉事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委託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就小馮的傷殘等級進行了鑒定,經鑒定,小馮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判決惹議
案件中,小區物業辯稱,電動門關閉是常規功能,小馮可以預見。且事發時小馮左手握持手機、右手單手控制車輛,存在極高安全風險,所以其自身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對此,法院認為電動門在小馮還沒來得及完全通過時就開始關閉,保安在操作電動門時存在疏忽,未能為小馮安全通過留下足夠的時間,對此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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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發時,小馮左手手持手機置於電動車把手上,雖非單手握把,但這一動作一定程度上將影響其操控電動車的能力,存在相應安全風險。因此法院依法認定小馮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80%的責任比例,需賠償小馮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各項費用,總計21萬餘元。之後物業公司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法律界人士解釋
案件判決後,有網友對物業抱不平:「物業真是躺著也中槍!」、「物業難道還得24小時盯著每個進出的人,確保他們安全通過?」、「這鍋甩得也太離譜了!」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有義務保障小區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法院可能認為物業公司在電動門的維護或管理上存在不足,例如感應裝置不靈敏、關閉速度過快等,導致未能及時識別並停止關閉,從而對小馮的受傷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