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任命兩名外籍法官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 9.1生效、為期兩年

更新時間:10:37 2026-07-27 HKT
發佈時間:10:37 2026-07-27 HKT

澳門行政長官岑浩輝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行政命令。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下列外籍法官,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為期兩年:Filipa Vaz da Fonseca、Ricardo Luís Ramos de Matos Botica Quintas。該行政命令自2026年9月1日起產生效力。